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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代市镇人民政府你们执行的是哪条法律或文件不让买失地保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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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东方村4组村民,广安三期修电厂时要求一家一个名额农转非,我当时就农转非了,当年才十几岁也没买失地保险?现在结婚生子了,老婆孩子这些全是跟着我一起变成农转非人口。当年征地后我结婚老婆户口迁过来后就没资格买失地保险,14年广安鑫远建材扩建征了我家房子还有村里的地,当时就以我们是非农业人口,不能买失地保险。导致当年也没买成失地保险。现在修西渝高铁又征地,我们这儿又有46个名额,又以同样的借口说我们是非农业人口,我们这个当时农转非都是就地农转非,户口都还是在这个村里的,请问你们以哪一条法律或者哪一条文件的规定说不能买的?麻烦说明一下?那像这样要是以后又征我家的地那我家就只能让出名额送给别人买吗?如若有正式文件规定麻烦拿出来看,我也没话说,而不是像你们这样一问为什么不能买就凭你们嘴说不能买?做什么事也不把政策文件拿出来!希望你们能回应一下,而不是装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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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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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手机用户5546yl”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于2004年火电厂三期扩建征地时已办理农转非,属于“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根据我市不同时期有效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该类人员均不再享受后续征地的安置待遇。具体依据如下:
  一、2014年广安鑫远建材扩建项目,依据已废止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第十二条规定,明确“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二、当前西渝高铁项目,分别依据已废止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现行有效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第九条规定,明确指出“以前征地已安置但户籍信息未迁出的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无法享受后续征地购买失地保险的安置待遇。后期如有其他情况,欢迎致电代市镇人民政府,电话:0826-2742001。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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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2 0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2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眼光  当年农转非还要钱  排着队去转。
现在都想当农民

发表于 2026-1-22 1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7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怪当年安置标准太低,当年实在太低,
随着时代进步 安置标准也提高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代市政府 发表于 2026-1-27 10:30
尊敬的“手机用户5546yl”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于2004年火电厂三期扩建征地时已 ...

我们这种农转非后失地保险都没买过,当年分钱都是全村平均分的,怎么认定的已安置过了

发表于 2026-1-27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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