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蓬安县人民法院:
近日,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出现了贵院审理的(2025)川1323民初4463号民事纠纷案的违规公开内容。案件原告代理人将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部分庭审笔录发布至网络平台,且内容包含当事人、证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发布目的明显超出本案诉讼相关范畴。
根据我国诉讼法及司法公开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存在明确的违规性:
(1)庭审笔录的诉讼专属属性。诉讼参与人获取的庭审笔录仅限用于本案诉讼相关事宜,不得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等文件均隐含此类限制,核心是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隐私与案件公正审理。
(2)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定主体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是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的唯一法定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统一公开平台。当事人及代理人并非法定公开主体,自行发布判决书的行为缺乏法律授权,扰乱了司法信息公开的法定秩序。
(3)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强制性保护。发布的内容包含证人、当事人的姓名等敏感信息,未经脱敏处理即公开传播,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条款,可能对相关人员造成权益侵害。
这种违规公开行为,不仅破坏了司法信息公开的法定规则,也可能导致案件信息被歪曲、隐私被泄露,进而影响司法公正与权威,损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恳请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核查上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公开庭审笔录、判决书的行为,维护司法信息公开的合法秩序,切实保护当事人、证人的个人信息与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与权威。
相关违规帖文链接:
1.《蓬安县兴旺镇大龙山村委托代理人涉嫌不符合代理资格》
https://www.mala.cn/thread-16822420-1-1.html
2.《篓子不要捅大了,女娲补不起。》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amp;fromuid=78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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