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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业主共有权(香江国际小区段步行街),有些人想改变使用性质?是否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共有部位,业主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如果是其他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享有请求权,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未经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国家政策性规定。第一次方案报批程序是定性步行街。故名思意,步行街是供业主步行,休闲,购物,娱乐,观光为一体的人行通道。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其他任借口,理由改变其使用性质。
根据广安区渠江北路社区发出来的公示;惠及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知道这个社区领导说的是什么时候的议事规则)?更不知道这一条步行街(上无遮挡,左右无危险建筑物及陡坡滑坎?怎能有重大事故或者是紧急事件的处理)。安全隐患确有一些问题,比如摆摊设点,饭店外扩,搭栅拉线,埋设气管。(这些事情本应是政府执法部门,消防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底层管理部门职责份内事情,应该由这些部门联合对步行街商铺及秩序加强管理,而不是黑化路面,弄一排排停车位,或者是另有经营其他项目等。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除了留足相应的消防通道外,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步行街属两个小区共同享有,各小区根据国家规定消防通道具体规定留足数据,必须在中间结合点划上一条分界线。互不干涉,互不侵占)。
香江国际小区步行街段。黑化路面。是否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是在现有扳面铺设沥青?考虑原扳下施工时灰浆饱满度?是否存在空鼓现象?
2;水泥砂浆标号是否按规定配合比?
3:地下各种隐藏管道是否全部了解?
4:在现有扳面上铺一层沥青路面。既是结合部刷油布网,如果是车辆来回碾压。请问承受力如何?后果如何?使用年限如何?
5:将会损坏树池,绿化?
请广安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如果是政府部门有钱,可以将这些钱用于小区周边其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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