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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南充中院四案神操作:重病住院被强按撤诉?同案不同判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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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近期审理的四起案件,操作刷新认知!重病患者住院求开庭延期被拒,直接按撤诉处理;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算数;同一法院同类案件竟判出完全相反结果——这波操作到底合不合理?
1. 重病住院=“无正当理由”?诉权被剥夺?
上诉人纪大章2025年12月重病住院,期间突然收到南充中院4份传票,要求短短几天内连续开庭。他当即口头申请延期,法官亲自到病房核实病情后,转头就拒绝延期!后续提交的书面延期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甚至开庭时当庭递交,都被法官拒收。最终,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重病住院明明是铁打的正当理由,法官实地核实后仍硬开庭,这到底是程序违法还是无视当事人权益?
2. 工商登记白做了?法定代表人竟被口头否定!
涉案天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上,纪大章是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且无任何法定变更程序。可合议庭既没出书面裁定,也没说明法定理由,仅凭口头就否定了他的法定代表权,不让其委托的代理人参与诉讼。
反而准许了一个“未办工商变更、资格还在打官司”的人代表公司出庭——法律规定的公司诉讼代表权制度,就这样被架空?
3. 同院同案不同判!法律成“橡皮泥”?
更离谱的是,2020年南充中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同一公司、同一案由、同一核心争议(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诉讼代表权)、同一法律依据。当时生效裁定明确: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打官司!
如今仅仅因为原被告身份互换,法官就翻脸不认账,作出完全相反的认定。当事人按要求提交了既往裁定书和庭审笔录,法官却以“判决书没写明”为由拒绝认可,甚至不肯出具书面解释!程序公正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样的操作让普通人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恳请大家顶帖、转发,让更多人看到这起离谱案件!懂法律的网友、有类似经历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支招,用公众的力量督促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撤销错误裁定,重新公正审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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