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权人龚xx,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反映营山人民法院在[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1322执474号之一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法院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解冻了被执行人吴x志(执行裁定书有具体信息)的银行卡账户,导致我的债权难以实现,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当前急需执行的钱财进行生活。 事件经过 案件背景:我于2022年通过法院判决胜诉,确认[吴x志需偿还我借款本金叁拾伍万元(350000.00)及利息拾叁万元(130000.00)共计肆拾捌万元(480000.00)。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我向营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私自解冻情况:近期,我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已解冻,但法院从未通过任何形式(如书面通知、电话或公告)告知我这一决定。这种“暗箱操作”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使我无法及时采取法律补救措施,可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公开和债权人知情权的规定。 影响与后果:解冻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陡增,我的债权面临落空可能。法院的此行为不仅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动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法律依据与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解除冻结措施时,应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尤其当涉及重大执行利益时。营山人民法院或者解冻执行法官的行为或涉嫌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 未履行通知义务:解冻事情未送达债权人,剥夺了申请复议或申诉的权利。 执行程序不透明:缺乏公开的文书记录或合理说明,易滋生权力滥用。 我恳请营山法院正视问题,做到: 公开诉求:由于法院违规解冻,那么我认为法院或者解冻执行法官是吴x志的担保人,如果导致吴x志赔偿不能到位,需要法院或者解冻执行法官进行吴x志赔偿。 补救措施:重新冻结账户并加强执行力度,防止财产流失。 制度完善:建立债权人通知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呼吁广大网友关注司法公正,共同监督执行程序。如您有类似经历或建议,请留言讨论。让我们携手维护法治尊严! 由于论坛原因,为将执行书附件上传。 @营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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