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平昌县开展的道路交通整治行动,聚焦无牌三轮车、电动车收缴与锁扣工作,其初衷是防范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这一契合公共利益的举措,我们百姓深表理解与拥护。但在整治推进过程中,一些突出问题与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逐渐显现,影响了整治工作的社会效果,特此向您建言。
一:此次整治中,大批镇村干部需每日上路“打卡”履职,各村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需全身心投入巡查、劝导、登记等工作,高频次任务让基层干部不堪重负。
二:在一些个别乡镇出现工作人员进入农户家中,锁扣未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的情况。这些车辆对农民而言,或是农忙运输农资农产品的工具,或是备用出行装备,并未参与道路交通却遭强制管控,让群众难以信服。恳请政府明确家中停放无牌车辆是否属于整治范畴,公开相关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杜绝“一刀切”执法,维护执法公信力。
三:农民花费四五千元购置车辆时,商家未要求上牌,相关部门也未有效监管引导,如今车辆仅使用一两年便被扣押没收,经济损失无人承担。若车辆无上牌资质,应严禁流入市场;若符合条件,应在销售环节同步引导上牌,而非将责任完全转嫁给百姓。恳请完善销售与管控的源头衔接机制,对群众已购置的合规车辆提供补牌渠道,对无资质车辆协调商家或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四:平昌农村地区多数为年迈、家境普通的村民,日常赶集购物、就医办事(部分患病村民需每日上街换药)高度依赖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整治收缴代步工具后,农村公共交通配套未及时跟进,导致村民出行陷入“无路可走”的困境,甚至影响赶场等基本生活需求,也给乡村振兴带来阻碍。恳请同步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保障村民基本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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