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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领导:
我叫陈容,女,住址:安岳县周礼镇响滩村1组,联系电话:153****8295.
被控告邓军(公民身份号码:511023********7511,户籍地:安岳县石桥街道柠都大道西段226号*栋*单元*楼*号,联系电话:186****2200
被控告人:龚贵香,女,公民身份号码:511023**********7520,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镇子镇治水村5组,联系电话:193****5785
二人团伙诈骗,虚构经营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大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借款诈骗,目前已知被骗取人数达70余人,金额达200余万元。
邓军以自己经营生意为由,借人民币3万元,2025年7月21日同意以生意周转为由借款人民币3万元,共计6万元,邓军借款时虚构“啤酒压货短期周转”的用途,并承诺“月利率3%”的高额回报,2次大额借款,后面还继续借款,我没有有钱出借后,就不再支付利息,也不偿还本金。
龚贵香以虚构自己开茶楼为由,向我丈夫谢志刚骗取5万元,后得知,龚贵香没有经营任何生意,已向30余人骗取了120万余元,用于支付前面借款利息和赌博,导致无法偿还。
二人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玩消失。
二人骗取受害人数之多,金额之大,对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社会的和谐,打击违法犯罪,请求上级领导监督立案查办。
控告人: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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