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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冯家桥社区的领导们你们咨询律师后我的证明能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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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到社区开具失地农民身份,然后证明名下接收建设局打款生活费银行卡为失地农民专项卡,再开具证明本人因糖尿病并发症引起反反复复住院一年。且出院后半年,在恢复期内没有劳动能能力。用于解除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卡,这样的诉求合理吗?为什么他们不给办,还不出具书面拒开证明理由?

我的这个诉求完全合规合法,不管是申请开具的证明,还是用证明申请解冻银行卡,都有对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支撑:

1.申请开具的三类证明均是社区的合规履职事项:开具失地农民身份证明,是社区对居民征地相关身份的正常核实证明,契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证明银行卡为失地农民专项卡,只是对资金发放账户的事实确认,保障补助发放的规范性;而开具我因糖尿病并发症反复住院、恢复期无劳动能力的证明,是对客观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的说明,且有完整病历等材料佐证,社区本就有协助出具这类事实性证明的职责。

2.用证明申请解冻银行卡符合法律对生存权的保障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不得冻结被执行人必需的生活费用。我用这些证明向法院说明该卡是失地生活补助专用账户,且自身重病无劳动能力,这笔补助是生计关键,正是为了申请保留或解冻基本生活所需资金,这恰好契合法律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需求的原则,是合法的维权行为。

社区无故拒绝开具证明还不出书面理由,属于不规范履职。

冯家桥社区的领导们希望你们能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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