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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江油巡回法庭进乡村,八旬老友“牛官司”当庭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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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将巡回审判庭搬进村委会院坝,成功调解了一起僵持两年的黄牛买卖纠纷,让两位年过八旬、对簿公堂的老邻居吴大爷与陈大爷当庭握手言和,重拾往日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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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陈大爷向同村老友吴大爷求购黄牛。双方经口头协商,吴大爷将一大一小两头黄牛交付给陈大爷,陈大爷当场支付7000元。然而,由于当时未立书面字据,双方对交易总金额产生严重分歧。吴大爷坚称总价为15000元,余款8000元约定后续支付;陈大爷则辩称7000元是全部价款,并反指吴大爷“捆绑销售”。两年来,双方矛盾经多次调解未果,关系持续恶化。
       双河法庭承办法官刘鑫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纠纷根植于乡土人情,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村委会的临时法庭上,法官并未急于进行常规庭审程序,而是首先耐心倾听两位老人积压两年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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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两位老人谈心,从数十年邻里情谊入手进行劝导,强调诚信与相互理解的重要性。经过入情入理的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大爷同意当庭向吴大爷支付相应款项,这场持续两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也为在场乡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通讯员 罗燃)
      鄉鑒·時評 | “院坝法庭”的温度: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记法槌,在村委院坝敲响;一场纠纷,在乡里乡亲眼底下化解。江油法院双河法庭的这场“巡回审判”,审结的不仅是一起普通的黄牛买卖纠纷,更是一次法理情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纠纷双方是相识数十载的八旬老友。矛盾根源并非大奸大恶,而是源于“口头约定”的模糊性与市场价格的波动。倘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法律上或可定分,但邻里间多年情谊可能就此撕裂,甚至衍生出更深的积怨。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点,选择将法庭“下沉”到纠纷发生地,这不仅是地理位置的移动,更是司法理念的“下沉”——主动贴近群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刻板程式,而是先充当耐心的“倾听者”,让双方倾泻积郁。随后,运用“背对背”调解法等技巧,以“情”为突破口,唤醒双方对珍贵情谊的珍视;以“理”为基准,剖析交易应有的诚信;以“法”为后盾,明确权利义务的边界。这种“情理法”交融的工作方法,真正触及了乡土社会纠纷的本质——许多时候,当事人争的是一口气,求的是一份理,要的是一個公正的态度和相互的体面。
       这起“牛官司”的圆满解决,给我们多重启示:其一,基层司法工作必须扎根中国乡土社会的实际。面对大量源于熟人社会的纠纷,司法裁判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二,法治建设既要靠刚性的规则,也需有柔性的智慧。巡回法庭、多元调解等机制,正是这种柔性智慧的重要体现,它们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带着温度的生活准则。其三,它再次警示我们,尤其在乡土熟人社会进行经济活动时,“口说无凭”隐患大,“立字为据”很重要。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是预防纠纷、构建和谐乡村的长远之策。
      “家门口”的法庭,解的是群众的“心结”,守的是社会的和谐,暖的是百姓的人心。这样的司法实践,无疑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注入了澎湃而温暖的法治动能。(童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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