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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攀枝花中院法官陈雨婷枉法裁判事实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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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心脏骤停的最佳黄金抢救时间是4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和体外除颤。本案中受害人在医院死亡诊断为“心脏骤停”,根据医院的“医嘱”和“护理记录”,5时01分第一次抢救医嘱为心肺复苏,第4分钟和第9分钟给受害人进行200J心脏除颤术,单从《病案》记录来看,医护人员对受害人抢救是教科书级的,一点问题没有。
      但在(2023)川0402行初28号《判决书》第30页法庭查明事实中记录,医生是5时20分进入病房,5时21分离开病房去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中途多次离开病房这里不赘述),5时35分护士去拿心脏除颤仪。根据医院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看见,5时33分丧葬串串已经进入受害人病房,5时36分,护士将心脏除颤仪推入病房时,距医生进入病房抢救已过去16分钟(这还不算使用除颤时需要给受害人贴电极片的时间)。按照《病案》记录,第4分钟和第9分钟他们拿什么给受害人进行200J的心脏除颤?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当庭询问被告卫健的所谓专家证人,这是否属于伪造病案,证人当庭回答没有就此事进行讨论(白纸黑字记录在出庭笔录上),而被告卫健给我们的《告知书》却称,“经专家论证不存在伪造病案”。也就是说法庭查明的情况、证人证言可以反映被告的《告知书》内容存在伪造,我们的四川省十佳行政裁判文书的获奖者陈雨婷大法官对此视而不见,经原告当庭多次提醒,仍然无理由的采信被告明显逻辑矛盾的证据,认为《告知书》内容真实,并违反规定,在《判决书》中拒绝对该事实进行说理,掩饰被告卫健的违法行为。
       结合监控视频可以反映出本案的真相是:医护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而死亡,期间医护人员与丧葬串串勾结,医生多次离开病房打电话,凌晨5时33分,串串精准找到受害人病房“做生意”,护士在受害人家属到达前将除颤仪推入病房进行“表演”,事后按照教科书般的操作伪造《病案》,卫健在调查中包庇医院,伪造专家意见称“抢救合理有效,不存在伪造病案”。而在如此矛盾的事实面前,主审法官陈雨婷故意无视关键证据矛盾、无理由采信明显存疑的证据、裁判文书中故意回避核心争议、拒绝说理,毫无顾忌的枉法裁判。
      以上事实有监控视频、受害人《病案记录》、证人笔录、一审判决书等证据为证。
       综上只是法官陈雨婷法官在本案中枉法裁判事实之一,当一名普通群众抱着对法律敬畏的心态希望通过法律维权,但法官的毫无掩饰的枉法行为你们知道对于普通群众对法律的失望有多大吗?希望引起国家、省市领导对本案的关注,后面如果有时间,我还会将陈雨婷其它枉法裁判事实展示,但每当写这些的时候,那种对逝者的哀思真的超级痛苦,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不是在论坛里回复本案没有问题吗?那请你们对这些具体的枉法裁判事实进行解释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雨婷行政枉法裁判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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