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帖反映“拆迁信息公开答复”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提出的有关征收拆迁信息公开及收费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等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依法应当公开的征收、补偿、安置等信息将依法进行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将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1. 行政机关对一般数量和频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 2. 对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大检索、汇总、审查、处理工作量的,行政机关可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 信息处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方式,由申请处理机构根据申请内容确定。 上述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均须遵照执行。因此,对超出合理范围的大量信息申请,依法需进行信息处理并可收取相应费用。 三、关于您提出的申请内容及收费测算情况 您本次申请的拆迁相关信息: 1:涉及年度跨度较长、数据量较大; 2:包含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资料汇总; 3;需进行个人隐私及商业敏感信息的逐项审查和脱敏处理; 4:信息材料数量较大,处理工作量明显超出一般申请范围。 因此,依据《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办依法按量计收并向您出具了信息处理费告知书,明确公开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缴费流程。 如您认为收费金额过高,我办可应您申请,对计量方式、页数估算和处理范围进行再次核对,确保严格依据政策执行。 四、关于您反映的“此前缴费未获得信息”的问题 我办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信息寄送给您,您也进行了签收,不存在未获得信息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我办将继续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您的申请。 2. 如您需要,我办可与您沟通,缩小申请范围或调整提供方式(如电子版),以减少处理成本和费用。 3. 如对收费标准、信息处理方式或答复内容仍有异议,您依法可以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办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保障群众的合法知情权。感谢您对华凤街道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特此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华凤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