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蓬安府征〔2025〕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锦屏镇西门社区1、4组、北门社区1组范围内,范围见《蓬安县2025年第4批建设用地勘界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0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蓬安县2025年第4批建设用地勘界图
蓬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1日
蓬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蓬安府征〔2025〕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锦屏镇北门社区1、5、6、7组范围内,范围见《蓬安县2025年第5批建设用地勘界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0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蓬安县2025年第5批建设用地勘界图
蓬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1日 来源: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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