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李家房屋测绘无果原因分析 一、当天现场情况 1、人员迟到早退 主持方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约定当天9时30分参与人员准时到场测绘。但除自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两位工作人员与当地社区几位领导以及测绘公司人员提前或按时到达现场外,其他各相关部门人员基本都滞后到场(李家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有哪些均不了解——包括主持方,无人介绍参与此次测绘工作具体有哪些部门和人员——虽然他们现场有类似签到场景,但避开了李家人近距离了解详情)。他们有的近10时到场,有的10时20分左右到,还有的更晚,到场20分钟左右就没再见到。而因主持方与李家未能达成测绘时确认测绘点的依据等共识,主持方现场表示需回单位向领导汇报请示依据什么确定测绘点后再继续测绘工作。因此,相关部门人员陆续悄然离场——不到11时,现场人员少了近半,11时20分左右,现场就仅剩自然资源局的两位和社区领导以及李家的几人。 2、李家未答应主持方指定拆围位置的要求 据此前与社区领导的通话得知,李家残存房给当地社会治安管理,近旁学校师生过往安全,当地环境卫生等等造成极大压力,所以对李家残存房用彩钢板进行了围拦。 ①因李家房屋官契记载四至范围主体不在彩钢板围栏内,不需要拆围就能完成正常测绘,达到测绘确认产权面积的目的; ②因双方未达成测绘时,确定测绘点的依据共识。 出于上述理由和担忧,为避免拆围后又不能正常进行相应工作,造成治安、安全和卫生隐患,所以李家没有指定拆围位置。 二、测绘工作未果原因分析: 1、因主持方在关键问题上与李家达不成共识,现场表示需回单位向领导汇报请示确定测绘点依据等问题才能继续进行测绘。到场各部门人员因无统一协作流程,测绘公司人员最终因确定测绘点的依据未达成共识,未得准确的测绘点陆续离场。 2、主持方的必要资料准备不足。主持方到现场仅仅带了一份李家提供的官契复印件。而李家最信服,最具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的原始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历年纳税记录及对应的档案资料却没有。李家在8月23日提供给中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李家祖业房面积认定来源依据清单及相关说明》,以及9月24日提交的《致主持本次测绘工作领导的公开信》中一再提请和强调确认面积,测绘现场要用到上述证书及对应档案,以及历次产权转移,档案变更等的合法依据和证据等等,但现场主持方未携带这些必要档案资料; 3、主持方对事件全盘了解缺失——主持方的两位工作人员现场说明,因未参与此前的案件沟通,不掌握房屋边界历史情况,①不知道李家房屋东侧边界的原老城墙濠沟位置,②李家房屋西侧边界——因学校扩建,原来平面呈纵剖橄榄状,江西馆巷两头口窄,中间宽大的原状改变,现在拉成了一条直线,所以都不知道西侧边界在原街心的具体位置。 凡此种种,导致李家充分准备,且抱有很大希望的测绘工作无疾而终。 三、李家诉求: 1、明确测绘范围依据:后续测绘范围需以 “原始产权档案、原始国土使用档案、原始税务档案” 三大原始档案,结合李家原始官契记载为准;若三大原始档案记载内容一致,李家可不再结合官契,无条件接受以三大档案记载为依据的测绘结果。 2、提供西侧边界变更证据:针对李家房屋西侧江西馆巷子中心位置,需提供该小学改造扩建前后边界位移的批准档案证据,由双方共同认可确认后,再开展测绘。 3、指派具备决策权的主持领导:需指派有决策权、能主事、可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统一有序开展工作的领导,主持后续测绘工作,避免因现场人员无决策权导致工作中断。 4、明确分工并形成书面文件:由主持领导对参与测绘的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明确分工,分工内容需形成书面文件,确保李家代表也能人手一份;后续工作中,各人员负责分管任务,若出现差错,由对应负责人承担后果。 5、设定档案缺失时的底线方案:若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前述三大原始档案,李家坚持以原始官契记载为依据开展现场实测,并结合历史纳税情况推算[李家纳税票据(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与推算依据和方法等资料均已通过邮政提供],以此确认房屋产权面积,作为测绘结果的底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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