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春天”小区地下车库 产权证办理情况说明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南充市顺庆区锦亭路开发“柏林春天”小区商住楼,该项目于2013年主体全面竣工,2018年6月开发商就地下车库、物管房、会所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经贵局组织验收小组核查,项目验收合格,但存在820.91㎡超规划容积率面积。 经核实,超容积率面积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项目13幢楼房单元门庭原设计为雨棚,施工中改为四根砖柱封顶的门庭,累计增加面积约312㎡(每幢平均增加24㎡);二是小区商住房总面积超10万㎡,按规定应建物管房300余㎡,实际多建约500㎡,占用了容积率面积。 2018年6月,贵局将该项目820.91㎡超容积率面积情况告知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经协商,开发商同意由市房管局查封其等值超容积率面积房产,查封后“柏林春天”小区地下车库及会所可合法交易出售。2023年1月,市房管局房管科明确同意地下车库对外销售,目前小区购买车库的业主已取得网签备案合同(市房管局加盖公章)、交款凭证及税务发票,但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 需特别说明的是,业主的诉求具有明确的法律与政策依据,合理合法: 1. 业主无过错,不应承担开发商违约后果。补缴土地出让金属开发商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与已合法购房的业主无任何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精神,合同具有相对性,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是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将此责任转嫁给善意购房的业主。 2. “证缴分离”政策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针对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导致业主无法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已明确提出“证缴分离”原则,即在有关部门依法向开发商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可为已合法购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本案中,政府相关部门已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查封其等值房产,具备追缴土地出让金的保障条件,完全符合适用该政策的情形。 3. 业主已完全履行购房义务,应受法律保护。小区业主在购买车库时,基于对政府部门同意销售的信赖,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网签合同,并全额支付购房款、缴纳相关税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受让人”。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与行政机关的充分保护。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政策依据,“柏林春天”小区购买车库的业主,强烈恳请贵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证缴分离”原则,切实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为我们办理地下车库产权证。 此致 敬礼! 柏林春天小区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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