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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宜宾市洪谟小学校职称评审诉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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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在2025年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评分设置违规、公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投诉:1、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要求连续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评审组成员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多名成员连续任职已超4年。 2、依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要求民主测评不得少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2/3。本次评审中,民主测评仅由20多名教师参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150余人,参与人数不足2/3),未公示民主测评结果。 3、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中规定,推荐人选提供的申报材料原件集中在固定场所向全体申报人或全体教师公开展示,提供查阅质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中,学校仅将申报人业绩材料交由评审小组成员内部查阅,未公开展示,未开放查阅渠道。 4、学校评分表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如:模块分值权重异常,不参考上级文件,以校内主观评价替代客观业绩的漏洞;“教科研成果”模块评分范围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教研成果需为县级以上,荣誉也有明确定义。但学校将校级教研成果纳入加分项,“校级奖励”当荣誉使用。为部分人员“量身定制”加分项,且校级业绩无文件佐证。 5、增设无文件依据的优先条款,破坏公平竞争。学校增设“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以上,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考虑优先推荐”,该条款无文件依据,存在以“岗位年限”替代“业绩贡献”的问题,违背上级文件中的导向;学校规定“离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不足2年的教师,评职硬件条件符合要求者,可不参与量化打分,优先参与评审”。该条款直接让部分教师跳过核心的量化评分环节,评分表针对性极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且无文件依据。 6、本次评审中,学校仅于2025年9月28日晚上11点57分—9月30日下午17点,在公示栏张贴拟推荐人员名单,未公示量化评分结果、排名顺序。未按文件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基于以上违规事实,提出以下诉求:恳请对宜宾市洪谟小学2025年职称评审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程序违规、评分表违法、公示不规范等问题;责令学校修订《宜宾市洪谟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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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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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宜教体函〔2021〕151号文件要求‘连续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评审组成员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多名成员连续任职已超4年”的问题回复 :
宜宾市洪谟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组成员确定,是严格按宜教体函〔2021〕151号文件执行的,是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表决后,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且不存“多名成员连续任职已超4年”。
二、关于“宜教体函〔2021〕151号要求民主测评不得少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2/3。本次评审中,民主测评仅由20多名教师参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150余人,参与人数不足2/3),未公示民主测评结果”的问题回复:
洪谟小学校教职工超过100人,按上级文件要求,参与民主测评人员可为学校全体教代会成员(除本次申报人外),到会测评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2/3。所有申报人员民主测评满意得票率均为100%,民主测评结果参评教师已知晓。
三、关于“宜教体函〔2021〕151 号中规定,推荐人选提供的申报材料原件集中在固定场所向全体申报人或全体教师公开展示,提供查阅质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中,学校仅将申报人业绩材料交由评审小组成员内部查阅,未公开展示,未开放查阅渠道”的问题回复:
学校于2025年9月28日中午逐一通知申报人对评审工作组的打分结果进行了确认和签字,并告知了排名情况;10月8日,学校组织开展了拟推荐人员业绩材料公开展示、查阅和质询工作。
四、关于“学校评分表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如:模块分值权重异常,不参考上级文件,以校内主观评价替代客观业绩的漏洞;‘教科研成果’模块评分范围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教研成果需为县级以上,荣誉也有明确定义。但学校将校级教研成果纳入加分项,‘校级奖励’当荣誉使用。为部分人员‘量身定制’加分项,且校级业绩无文件佐证” 的问题回复。
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市教育体育局拟定《宜宾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议量化评分表》,供各县区、学校制定推荐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时作参考,各县区和直属学校应在此评分表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科学合理调整考核评分项目及其分值权重,切实增强考核指标体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学校制订的《宜宾市洪谟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是在市上文件出台后,于2022年4月通过问卷星方式收集教师意见后修订,并于2023年6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并不存在“为部分人员‘量身定制’加分项”的说法。
五、关于“增设无文件依据的优先条款,破坏公平竞争。学校增设‘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以上,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考虑优先推荐’,该条款无文件依据,存在以“岗位年限”替代“业绩贡献”的问题,违背上级文件中的导向;学校规定‘离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不足2年的教师,评职硬件条件符合要求者,可不参与量化打分,优先参与评审’。该条款直接让部分教师跳过核心的量化评分环节,评分表针对性极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且无文件依据”的问题回复:
近年来因学校教师编制不断收缩,教师评职矛盾十分尖锐,个别教师年过50,甚至临近退休还在初级岗位。该条款由老师提议,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制订了“离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不足2年的教师,评职硬件条件符合要求者,可不参与量化打分,优先参与评审”的条款。但本次参与职称评审的9位教师,均不属于临近退休不足2年优先参评范围。
六、关于“本次评审中,学校仅于2025年9月28日晚上11点57分—9月30日17点,在公示栏张贴拟推荐人员名单,未公示量化评分结果、排名顺序。未按文件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的问题回复:
应区上要求,必须于9月29日前上报区说课人选,学校于9月28日至30日公示的人员仅为上报说课人选,现学校已将量化评分结果、排名顺序向参评教师公示,拟推荐人选公示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在本次职称评审过程中,学校也收到了个别申报人员对学校现行职评方案的疑惑和建议,针对问题学校进行了沟通和说明,也表示会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下次教代会审议。
以上回复,若网友还有疑问,敬请致电学校党政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杨坤勇  联系电话:0831-3584386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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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4 0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4 2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9 0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魔法打败魔法,只有内部人士才晓得的内幕。

发表于 2025-10-14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投资服务局 发表于 2025-10-13 15:30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宜教体函〔2021〕151号文 ...

一、关于 “评审组成员任职与表决程序” 的回复:程序缺失,证据不足

1. 违背 “教代会表决” 的法定程序
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明确要求:“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提名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由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但回复仅提及 “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表决后公示 5 天”,完全未提及 “教代会 / 教职工大会表决” 这一核心环节,属于程序漏项 —— 党政联席会仅负责 “提名推荐”,最终生效必须经教代会表决,二者不可替代,回复回避了这一政策硬性要求。

2. “连续任职不超 3 年” 缺乏实证支撑
回复称 “不存在多名成员连续任职超 4 年”,但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如评审组成员的任职起始时间明细表、每届任期备案记录等。仅靠口头否认,无法证明符合 “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 3 年” 的规定,证据链断裂。

二、关于 “民主测评人数与结果公示” 的回复:偷换基数,规避 “公示” 要求


1. 民主测评人数 “基数错误”,未达法定比例
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教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可组织本年级或本学科组全体成员、教代会成员组成,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 2/3”。
核心要求是 “出席人数≥全校在编教职工的 2/3”(学校在编 150 人,2/3 即至少 100 人),但回复称 “仅 20 多名教师参与”,且将基数偷换为 “教代会应到成员的 2/3”—— 无论教代会成员人数多少,均不能替代 “全校在编教职工” 这一法定基数,20 多人远低于 100 人的最低要求,明显不符合比例规定。

2. “参评教师知晓”≠“公开公示”,程序违规
回复称 “民主测评结果参评教师已知晓”,但文件要求的是 “公开公示”(如公示栏张贴、工作群发布等可追溯的公开形式),而非 “私下告知”。“知晓” 是个体层面的信息传递,“公示” 是集体层面的程序正义,二者本质不同,回复用 “知晓” 规避 “公示” 义务,违背了 “阳光推荐” 原则。

三、关于 “申报材料公开展示” 的回复:顺序颠倒,未满足 “3 个工作日” 与 “公开范围” 要求


1. 材料展示 “时间倒置”,先打分后公示
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申报材料原件公开展示应在考核推荐过程中(如量化评分前、确定推荐人选前)开展,供全体申报人或教师查阅质询,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但回复显示:9 月 28 日已让申报人确认 “打分结果与排名”,10 月 8 日才补做 “材料公开展示”—— 相当于先完成核心评分与排名,再补走材料公示流程,或者原本就没打算公示发现有投述后才临时补救,而且补救程序也是走过程,未出示公示现场签到表、到场人数等信息,完全颠倒了 “先公示材料接受监督,再基于真实材料打分” 的逻辑,公示失去了 “核查材料真实性、保障质询权” 的意义,程序倒置。

2. 未明确 “公示范围” 与 “时长”
回复未说明 10 月 8 日的展示是否对 “全体教师” 开放(仅提 “申报人”),也未明确展示的具体时长(如 10 月 8 日至 10 日共 3 个自然日,但需扣除周末,实际工作日是否满 3 天),未满足 “全体可查阅、时长达标” 的要求。

四、关于 “评分表违规” 的回复:曲解政策,违规降低标准


1. 擅自将 “校级成果” 纳入加分,违背上级文件
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附件 1(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分表):“教研成果需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需为各级党委政府 / 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明确排除了 “校级成果 / 奖励” 的加分资格。
回复称 “学校可结合实际补充修改评分表”,但文件允许的是 “在市级评分表基础上调整分值权重”,而非 “突破成果级别底线”—— 将校级成果加分,属于 “违规扩大加分范围”,并非 “科学调整”,本质是曲解政策授权。

2. “教代会通过” 不能对抗上级政策,且证据不足
回复以 “2023 年教代会通过” 为由否认 “量身定制”,但未提供:①教代会讨论评分表的原始记录(如表决票、会议纪要) ;②校级加分项的 “政策依据说明”。即便教代会通过,若内容违背上级文件(如降低成果级别),也属无效条款,回复回避了 “校级加分是否符合上级规定” 的核心问题。

五、关于 “增设优先条款” 的回复:规避 “无文件依据” 的核心问题


1. 增设条款无任何政策授权
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和 2025 年评审通知,仅明确 “支教、农村任教、思政教师、班主任” 等优先情形,无任何条款允许学校增设 “同一岗位 20 年优先”“临近退休 2 年不量化优先” 。
回复称 “经教代会通过”,但教代会的决议不得超越上级政策权限 ——“不参与量化打分” 直接跳过 151 号文件要求的 “竞争择优、量化评分” 核心环节,严重破坏公平性,即便教代会通过,也属违规条款。

2. “本次未使用” 不代表条款合法
回复强调 “本次 9 位申报人无符合优先条件者”,但投诉的核心是 “条款本身无依据”,而非 “条款是否被使用”。回复用 “未使用” 回避 “条款合法性” 的问题,未正面回应为何增设无政策依据的条款,属于答非所问。

六、关于 “拟推荐人选公示” 的回复:内容不全,公示期与时间点不规范


1. 公示内容缺失法定要素
根据宜教体函〔2021〕151 号文件:“公示需包含拟推荐人员名单、《个人信息简表》《近 5 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回复仅提及 “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未说明是否公示 “简表” 和 “师德结果”,内容不全,不符合公示要求,且10月8日后的公示表与9月28日的公示表不一致,明显为事后补公示。

2. 公示期与时间点违规
公示期计算不明确:回复称 “10 月 9 日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但未说明公示截止日期(如 10 月 9 日至 15 日才满 5 个工作日,需扣除周末),无法确认是否达标;
初始公示时间点不合理:9 月 28 日 23:57 公示 “说课人选”,该时间点明显规避教师正常查看时间(如非工作时间、临近假期),属于 “形式化公示”,违背 “阳光推荐” 的初衷。

七、共性问题:缺乏实证支撑,回避核心矛盾
整个回复多为 “口头陈述”,未附任何关键证据:如教代会表决记录、评审组成员任职表、公示照片、材料展示签到记录、评分表修订依据等,所有合规性声明均无实证支撑。同时,对 “教代会表决缺失、民主测评基数错误、条款无依据” 等核心违规点,要么回避,要么偷换概念,未正面回应上级政策的硬性要求,无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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