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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广大网民监督广安市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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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于2025年7月24日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广安市内民营医疗机构多数为无等级医疗机构,按照广安市医保局回复的价格政策,挂号费为0.85元,医师诊查费2.125元,这些无等级民营医疗机构莫法生存只有退出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几乎不看病形同虚设很少报医保,二级以上医院有点患者报医保,三级以上医院门诊患者排队报医保或被住院报医保”收悉,现回复如下:
《广安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收录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其中,全市医疗机构挂号费的政府指导价为1元、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政府指导价为2.5元,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并做好价格公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管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协议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补偿,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村卫生室4.5元,不再向患者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广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开篇明确了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协商一致,自愿就医疗保障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医保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医药机构若不能做到遵守协议内容,则可自愿放弃签订协议退出医保定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联网结算。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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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医保局该依法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和价格了,否则,广安市医保局就不作为和慢作为

发表于 2025-9-1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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