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某小区一栋楼的外墙改造计划引发争议。该计划拟动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而深挖后发现,本次改造楼栋住着前任业委会主任,此前改造的楼栋则住着时任监事会主任。更令人质疑的是,先前改造未曾公示,财务审计中也未见记录。业主们不禁发问:为何本应由本栋业主承担的费用需动用公共资金?联系审计中发现的慰问费白条入账、业委会成员违章搭建、停车费免单等乱象,小区管理中的"微腐败"问题浮出水面。
"微腐败"实质是基层微权力的滥用。业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资金定向输送到自身所在楼栋,违背了公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这反映了基层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业主作为委托人,将管理权委托给业委会;而业委会成员作为代理人,却利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谋求私利。
此类微腐败危害深远。其一,直接侵害业主经济利益,挤占本应用于整体小区改善的公共资源。其二,破坏社区信任与和谐,当业主发现业委会沦为少数人谋私工具时,社区凝聚力随之瓦解。其三,阻碍基层民主发展,损害业委会公信力,降低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其四,使微腐败常态化、合理化,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成都小区事件不应视为孤立纠纷,而应成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契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整治微腐败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只有筑牢基层防腐拒变的防线,才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