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平台所发“蓬安一极其困难家庭的杜女士的家中一月之中竟突然出现335吨2208元天价自来水费,她...”的帖文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水情况核实
经核查,用户(杜女士)水表种类为普通数字机械表,计费方式为后付费按量结算,计量计费周期:1个月(按每月10日前人工现场抄读数据计量计费)。用户(杜女士)于2018年3月23日报停用水,2024年2月29日恢复用水并更换新表(初始读数0m³)。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无用水记录,2024年11月起开始产生费用。用户(杜女士)近几个月水费明细解析如下:
月份 | 用水累计量 | 实际用水量 | 费用 | 缴费状态 | 2024年11月 | 0 m³-5 m³ | 5 m³ | 15.75元 | 欠费 | 2024年12月 | 5 m³-21 m³ | 16 m³ | 51.55元 | 欠费 | 2025年1月 | 21m³-356 m³ | 335 m³ | 2492.75元 | 欠费 | 2025年2月 | 356m³-362m³ | 6 m³ | 18.90元 | 欠费 | 2025年3月 | 362m³-369m³ | 7 m³ | 22.05元 | 欠费 | 2025年4月 | 369m³-382m³ | 13m³ | 40.95元 | 欠费 | 2025年5月 | 382m³-394m³ | 12m³ | 37.80元 | 欠费 | 2025年8月 | 394m³-395 m³ | 1 m³ | 3.15元 | 欠费 |
用户(杜女士)2025年1月份自来水费用组成:居民一阶15m³*3.15元=47.25元,居民二阶10m³*4.30元=43.00元,居民三阶310m³*7.75元=2402.50元,累计水费2492.75元。 二、调查与处理过程
2025年9月9日下午17时26分,用户(杜女士)致电我司客服电话(0817-8260009),在电话沟通中了解到:因用户(杜女士)长期居住成都,2024年底委托中介将该闲置房屋出租,但租户租房期间一直未缴纳水费,所欠费用为用户(杜女士)房屋出租期间产生的水量水费。现租户已退租,押金已退还,户主、中介在与租户退房时未清算租期内水费,其中2025年1月份水量335方,水费2492.75元(阶梯水价计算结算),因租户已离开蓬安不予理会,不缴纳水费,用户(杜女士)也表示无力承担所欠水费。我司工作人员查阅了2025年2月8日16时31分抄表人员报回用量异常情况记录(附图片),抄表时未见其他异常情况,与用户(杜女士)分析,当月其房屋内可能存在漏水情况并已及时止损。本着“服务社会、以人为本”的原则,用户(杜女士)确实因漏损产生水量过大水费过高的情况,建议及告知用户(杜女士)可据实向我司提出申请,待核实属实,用户(杜女士)可按第一阶梯水价缴纳水费,用户(杜女士)当时已认可此方案。
2025年9月9日晚麻辣社区出现相关网帖,我司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1时51分通过电话与用户(杜女士)联系,在电话沟通中了解到:用户(杜女士)认为按前述方案,其压力较大,于是通过媒体阐述其漏损可能存在的客观因素,相关部分内容与本意不符。
2025年9月10日,我司联合住建局供排水股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再次确认水表读数无误(395m³)。同时,现场未发现雨污分流施工导致的漏水迹象。经再次分析研判,2025年1月,用户(杜女士)水量大增可能系当月其房屋内存在漏水情况造成的。
用户(杜女士)已于9月10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委托其家人向我司递交了相关申请资料。目前,我司正在据实处理,将会在第一时间向用户(杜女士)反馈处理结果。
三、法律依据及原则
水表是责任的分界线,也是情感的连接点。在法规与人情之间,我们始终寻求最大的公约数。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设施属用户产权,维护责任由用户承担,故此次漏水产生的费用依法应由用户(杜女士)承担。
若用户(杜女士)对水表计量准确性存疑,可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向蓬安县水表检定站申请校核检定,我司将积极配合,提供免费上门拆装服务。
我们必须严格计量收费,这是保障公平的基本原则。每一起投诉我们都认真对待,但只能依据事实和法规处理,无法超越权限与规范。同时,我们诚恳请求媒体和社会公众客观、公正地监督报道。若因舆论压力无原则豁免本不该企业承担的费用,既对广大诚信用户不公,也有可能对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长远看将损害公众利益。
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与监督,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拨打我司投诉监察热线0817-8630033,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蓬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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