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金科骏邦美院全体业主
致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函
主题:关于恳请协调解决金科骏邦美院小区物业费、停车位及开发商遗留问题的函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们是绵阳金科骏邦美院小区的全体业主,现就本小区存在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开发商遗留问题未整改、停车位权属与分配不明等严重影响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向贵委提出正式函请,恳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一、问题概述 (一)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 1.消防系统存在隐患,虽贵委此前回复称“授权码过期不影响使用”,但实际测试中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2.绿化、路灯、门禁、监控等基础设施未按设计完成或未正常使用;
3.地下车库未正式移交,无合法机动车通道,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4.现行人进出通道与机动车同道进入地下车库进入小区,小区地下车库入口段长达100米左右无有效排水设施,遇下大雨进入小区需蹚水10-20厘米深;
(二)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 当前物业公司(四川盛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过已接房业主同意如何合法合规入住本小区,而且并未按照业主接房时与(四川绵阳金科鑫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约定一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保洁、安保、绿化、设备机房无人看守、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与2元/㎡·月(叠拼3.3元/㎡·月)的收费严重不符。
(三)停车位权属与分配问题 1.开发商未明确停车位是否为其独立投资建设;
2.若停车位非独立投资,应属业主共有,请贵委牵头将其合理分配给已交付房屋的业主固定使用,业主便与车辆安装充电桩。
二、法律依据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业主诉求 我们恳请贵委牵头协调以下事项:
1.责令开发商限期完成整改,包括进小区大门、消防、绿化、门禁、监控、合理合法机动车进入小区行驶车道,车库等基础设施,并公示整改进度;
2.鉴于开发商现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生活环境,本着共度难关,为了小区能达到满足正常运转,本次正式调解后从调解后次日开始给出以后现物业相应服务水准物业费用,降低物业费至合理水平,当前服务远未达到一级标准,建议降至当前物业服务水平 0.75~1元/㎡·月,在业主群公示整改计划及整改进度完成情况;
3.若物业公司无法履行服务标准,请贵委牵头重新组织物业招标,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
4.明确停车位权属:若停车位非开发商独立投资,请贵委牵头将其分配给已交付房屋的业主使用;
5.组织多方协调会,邀请业主代表、开发商、物业、社区及政府单位共同参与,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6.公示金科骏邦美院小区各项验收手续,物业招标文件让全体业主知晓小区实际现状;
四、附件 随函附上此前提交的《拒缴物业费说明函》、《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金科骏邦美院业主反映小区相关问题的回复》及14项证据材料(含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供贵委核查。
我们希望贵委高度重视此事,依法依规督促相关责任方履行义务,保障业主基本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感谢贵委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绵阳金科骏邦美院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