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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师范学院对投诉回复避重就轻、漠视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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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6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系成都师范学院2010届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升本毕业生。此前,本人就2025年7月2日领取毕业证书时遭遇的财务信息混乱、工作人员推诿、信息泄露等问题多次投诉,校方先后出具《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以下简称“回复”),但回复对核心投诉问题避而不谈、单方面歪曲事实,未实质解决任何系统性问题。现针对回复中的严重疏漏,结合原始事实再次投诉,请严肃核查并督促整改。
一、核心投诉一:财务信息不匹配、不完整的根源问题未回复,回避数据管理漏洞
1.原始事实依据
2025年7月2日,本人到校办理领证手续时,财务系统存在两大核心问题:一是未查询到本人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二是系统内学号、入学时间、离校时间与学信网登记内容完全不一致,直接导致缴费状态无法核实及缴费。8月5日返校缴费时,虽发现学号已改为学信网学号、身份证号已补充,但工作人员对修改原因含糊其辞,甚至先否认后承认身份证号是“后来添加”。上述问题反映出财务系统长期存在数据缺失、更新不规范的漏洞,而非“早期技术限制”可简单掩盖。
2.学校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仅提及“系统显示欠费1300元”“已完善缴费信息”,却未解释:①7月2日财务系统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无法核实个人信息的原因;②未说明补充身份证号、修改学号的具体依据及流程;③财务系统与学籍系统(学信网)长期脱节的整改方案。回复刻意回避“信息不匹配、不完整”的核心矛盾,仅以“解决欠费”掩盖数据管理的根本性漏洞。
二、核心投诉二:继续教育学院对合理质疑问题推诿,回复否认失职、回避监督缺位
1.原始事实依据
2025年7月2日,本人就“财务系统学号与学信网不符”提出质疑时,继续教育学院林老师明确以“自己是新来的,对之前的情况不清楚”为由推诿,且拒绝提供能支撑缴费核查的学籍信息,称“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才成立,无此前资料”。此行为属于典型的履职失职,直接导致问题停滞。
2.学校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称“林老师未推诿、态度无不当,仅沟通方式存在不足”,完全否认其“以‘新来的’推诿”的事实,更未反思学院对工作人员履职监督的缺位。回复未说明:①为何林老师无法解释学号不匹配问题;②学院是否针对“历史学籍资料缺失”建立补查机制;③对林老师推诿行为的具体问责措施。
三、核心投诉三:工作人员转嫁自身工作,回复歪曲事实、回避流程不合理性
1.原始事实依据
2025年7月2日,林老师因自身无法通过部门协同获取财务信息(多次致电财务处袁老师未果),要求本人(校外人员)往返财务处拍摄信息:第一次拍摄本人缴费信息,第二次拍摄与本人同名同学的财务信息供其“辨别”,实质是将本属部门内部对接的工作转嫁给毕业生,导致本人在两部门间反复跑腿。
2.学校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歪曲事实,称“袁老师应您本人要求,查询4条记录供您比对”,完全否认“林老师指令本人拍摄信息、转嫁工作”的核心事实。回复未回应:①为何部门间信息传递需由毕业生代劳;②如何整改“让学生跑腿传递信息”的不合理流程;③对林老师转嫁工作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四、核心投诉四:信息泄露问题未追责,回复回避法律责任与处分
1.原始事实依据
(1)财务信息泄露:林老师违规指示本人拍摄财务缴费记录,财务处袁老师未制止反而配合提供,导致多人财务信息泄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需合法正当”、第44条“个人对其信息享有知情权”。
(2)批量毕业生信息泄露:林老师将包含1800余名毕业生信息的“领取确认表”交由本人自行查找签字,直接泄漏20余名学生的姓名、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存在重大隐私泄露问题。
2.学校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仅强调“台账不含敏感信息”“限定查询本人信息”,却回避:①林老师指令拍摄“同名同学财务信息”的违规行为;②1800余名毕业生信息表交由学生自行查找的漏洞;③对袁老师、林老师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是否启动调查,未提及任何人员处分或信息安全整改措施。
五、核心投诉五:未领证毕业生群体性问题未解决,回复漠视毕业生权益
1.原始事实依据
本人当年专科期间套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同班同学约40余人,根据2025年7月2日拍摄的信息页及本人核实,仅一页信息中同班同学有序号为1806的杜某、1810的张某、1811的冯某、1815的付某、1816的黄某等人均为套读至今未领取毕业证书,未领证原因与本人最初遭遇大约一致(财务系统信息不符、缴费记录混乱)。此前投诉中,本人明确要求学校“集中排查未领证毕业生、推动系统对接”,但校方未采取任何行动。
2.学校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仅提及“您已于8月5日领取证书”,对“大量未领证”的群体性问题完全未提及,未说明:①是否排查该专业40余名套读学生的未领证情况(或全校套读未领证情况);②是否针对“信息不匹配”问题建立历史数据核查机制;③对套读同学的未领证问题是否有具体解决方案。
六、核心投诉六:回复前未核实事发经过,单方面歪曲事实、避而不答
1.原始事实依据
2025年7月29日,本人致电继续教育学院时,负责处理此事的老师明确表示“回复前未与本人核实”。校方回复中存在多处与事实相悖的表述:①将“林老师转嫁工作让学生拍照”歪曲为“让学生去财务处核对个人信息”;②虚构“2010年辅导员及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返校办理手续”(请校方拿相关佐证材料),本人仅收到班主任谢某通过QQ群发送的通知;③对“袁老师、林老师泄露学生信息”、“林老师推诿”等核心问题避而不答。
2.学校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未承认“未核实事发经过”的程序违规,反而以“在场同事证言”“辅导员通知”为由掩盖事实,对本人提出的“要求提供‘多次督促’证据”“信息泄露”等合理质疑均未回应,完全违背投诉处理的公正原则。
七、核心投诉七: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未追究,处分完全缺失
1.工作人员违规事实与应担责任
(1)继续教育学院林老师
无依据认定欠费,以“新来的”推诿;转嫁工作,指令拍摄他人信息;泄露1800余名毕业生信息;态度恶劣。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方应对其停职检查,后续按校规处分。
(2)财务处袁老师及视频端工作人员
配合提供他人财务信息,造成信息泄露;对系统信息缺失不主动核实;8月5日缴费时视频端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财务人员职业规范》,校方应对其调离财务岗位,专项核查违规。
(3)继续教育学院领导
对林老师失职监督缺位;未建立学籍数据管理机制;投诉处理未核实情况。应承担领导责任及相应处分。
(4)财务处领导
未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对财务系统数据缺失监督流于形式。应承担领导责任。
(5)纪委监委
监督执纪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处理投诉时歪曲事实、回避问题、内部监督缺位等情况,未履行对学校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责,致投诉问题难获公正处理;对违纪行为查处不力,对工作人员失职、信息泄漏等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纪律规定的行为,未介入调查核实与问责,纵容违规违纪;对投诉处理流程监督缺失,未纠正学校未核实事宜、单方面作不实回复等程序违规问题,未能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未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公平公正的作用。
2.校方回复的避而不谈
校方回复仅称“对林老师提出改进沟通方式的要求”,未提及任何实质性处分,对袁老师、相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完全回避,属于监督执纪不力,纵容违规行为。
八、具体处理诉求
1.要求校方书面回复:①财务系统信息缺失、修改的具体依据及整改方案;②套读同学未领证问题的解决方案;③全校未领证毕业生集中排查进度及系统对接方案。
2.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①对林老师予以停职检查,查清信息泄露事实后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给予处分;②对袁老师调离财务岗位,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核查;③对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全校通报其监督失职。
3.解决群体性权益问题:①完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0名学生的未领证情况排查,建立台账并主动联系;②完成财务系统与学籍系统(学信网)的信息核验,修正错误数据;③提供辅导员证明、银行流水等替代性核查依据,为历史缴费争议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4.补正投诉处理程序:①校方就“未核实事发经过、歪曲事实”向本人书面致歉;②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涉事人员及领导的最终处理结果,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
本人多次投诉,旨在推动学校解决系统性管理漏洞,而非单纯维护个人权益。但校方回复避重就轻、问责缺位,严重损害毕业生合法权益与高校公信力。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核查,督促校方正视问题、严肃整改,切实维护全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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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6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给回复吗
发表于 2025-8-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教育学院教师经济适用房官商勾连坑害教师案求助
2006年,四川教育学院开始实施教师经济适用房项目。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孙某找到四川教育学院领导曹子建,表示想承接该项目,且许诺给其好处费。曹子建一番操作后,孙某如愿承揽了该项目。在此后近4年的时间里,曹子建先后14次收受孙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如此高额的好处费,自然夹带着其他利益交换。在该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房屋售价从原来的每平方米2750元涨到4000元,这自然引起了学院上下不小的议论。在好处费的“加持”下,曹子建反复做起了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最终帮助孙某以高价售出房屋。证据材料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7月24日第七版刊出文章。
四川教育学院人南电梯经济适用房开始定价每平方米2750元,于省市文件相符,也是当时院领导公开讲了的,全院职工也知道。后又换了个开发商,官商勾连,就变成成了每平方米4000元。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每家被坑了10万,学院教师约800家,总计被坑约8000万以上。
中国纪检监察报称,在曹子建的帮助下,孙某顺利拿下了这个项目。曹子建为房屋销售也是煞费苦心。曹子建说:“就把房价提起来了,从2750元就涨了1250元变成4000元。当然这一来过后,商人老板孙某肯定赚得不少,特别是我要把这个工作做通,我们在全校上下,反复做工作,帮商人老板孙某把职工这个因素摆平。”
2023年6月,曹子建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3年12月,曹子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四川教育学院是成都体量很小、社会影响力低下、待遇极差的高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差,社会地位低,业余兼职也没有门道,收入极差。本指望通过此次经济适用房改善待遇,分享改革红利,增加教职工获得感。但却因官商勾连,每家被坑害多交了10万元。这10万元许多教职工是通过银行贷款、亲友借贷完成交纳的,是教职工需要多年节衣缩食才能积攒的,十万年血汗钱,拼命多少年?
现四川教育学院教职工要求讨回被官商勾连坑去的被多收的每方米1250元,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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