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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龙泉驿区法院执行法官陈喆渎职、违规违纪违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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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次发文“纪委管不作为吗”“调查没有结论,回复避重就轻”后,收到不满意的回答,非常气愤。纪委管不作为吗,未收到正面回应;调查没有结论,回复避重就轻,根本就没有调查,更没有结论(反映情况对错),只是重复了在办公室键盘上做了那一部分工作。现实名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喆,滥用司法权,强行无原则终本的违纪、违规、违法事实。特别声明,本举报可转发,可评论,麻辣社区不得限制。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喆,滥用司法权,无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未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未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强制性终本,给我造成重大精神压力,特向全网公开举报,请广打网名明鉴是非,依法推动司法执行工作不断改革与完善,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渎职,工作态度傲慢无礼
1、渎职方面:2025年1月13日我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再次提出具体申请执行事项:公安联控查控被执行人申请书、悬赏公告和冻结被执行人配偶银行账户申请书,执行法官陈喆既没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执行,又没有依法驳回我的申请;既没有依法约谈申请人,又不经申请人同意就强行终本。
2、工作傲慢无礼:
、申请人申请当面向法官陈喆诉讼案情,法官不考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在申请人距人民法院260公路的路程,要求申请人一小时到庭(经强力申辩后改在第二天下午2点)。
、执行法官陈喆约定的答疑时间无故不见申请人,安排书记员释法,而书记员呢总是似是而非,说什么“从来没有做过公安联控查控被执行人,即使向公安局函询,公安局不一定支持,特别是外地的公安局,一般都不得管;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否则,法院没有办法采取强制措施;登悬赏公告没有多少意思,实在要求登,就登就行了”;对申请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配偶账户一事,书记员既不能明确合法与否,没有释名不执行的法理依据,没有讲清楚不能冻结的法理依据,简单粗暴的建议申请人提执行异议。特别是在电话里,大吼大叫,大声呵斥申请人,不听取申请人的意见,不管申请人同不同意都得终本。特别强调,现在案子太多,如果每一个案子都按照你这个要求执行,一年完不成几件案子等等;书记员告诉申请人,被执行人何大海在西安打工,银行卡被冻结,现金领取工资。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何大海申报财产,制定还款计划,书记员回答说,我们联系了何大海两次,何大海特别激动,叫苦连天,就是不愿意来法院,执行局有没有办法。
、执行局向我推送了冻结被执行人何大海银行账户的明细,电话告诉查询了不动产,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老家有一栋房子,未办理登记手续无法查封),这次麻辣社区回复再一次强调执行法官做了这些工作以下熬:1.“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2.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并扣划账户内2300余元款项支付给申请人;3.及时查询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1套。但因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该宗地基地未申请登记,未经自然资源部权属审核、登记,故目前无法协助办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暂无法处置;4.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5.到被执行人户籍地对其下落和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但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6.在申请人提出悬赏申请后,依法发布了悬赏公告”。这些工作就是办公室键盘执法,与执行要求“穷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搜查措施,依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等必要的调查措施差距太远,最起码还有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发布预拘留公告,司法调查、搜查、依法查找被执行人等工作未落实推进。虽然回复里提到悬赏公告、司法调查,据我所知,悬赏公告都是后来补登发布的,司法调查未开展,书记员释疑时已明确未开展,如果开展了,请公布调查记录,包括调查人、调查地址,调查内容等第二、未依法行政,当赋予的权利未儿戏
申请人提交了冻结被执行人配偶银行账户的申请,一并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库里的执行案列2022)鲁08911367,以及被执行人配偶知晓参与的事实证据,证据包括都江堰人民法院法院2013)都江堰民初第1976号判决书,被执行人何大海配偶代被执行人何大海交的执行费、诉讼费等,法官既不采信,也没有依法驳回,只是重复一句话,要求申请人提执行异议。
第三、强制终本,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1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法发〔2024〕16号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严禁盲目追求结案率而随意终结执行,避免多次终结本次执行、反复恢复执行。未开展以下工作的,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穷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搜查措施,依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等必要的调查措施;  (三)对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能处置的除外;  (四)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五)约谈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但涉诉讼费、刑事涉财产刑的执行除外;  (六)依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百姓所急所盼,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请问,我这个案子,依法推进执行了吗?我多次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向龙泉驿区纪委、人民法院领导写了5封信了,至今未收到调查情况的反馈,只有法院千篇一律的强调做了哪些工作,但这些工作与(2024)号文件的要求相比,差距“一万几千里”吧?
我希望这次的回复让我看到实质性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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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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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涉及我院(2024)川0112执4303号案件。我院于202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被执行人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2.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并扣划账户内2300余元款项支付给申请人;3.及时查询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1套。但因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该宗地基地未申请登记,未经自然资源部权属审核、登记,故目前无法协助办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暂无法处置;4.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5.到被执行人户籍地对其下落和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但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6.在申请人提出悬赏申请后,依法发布了悬赏公告。上述执行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限期内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于2025年4月25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也向申请人告知后续如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不存在您所反映的人民法院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问题。若后续有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8月27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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