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3年12月6日15时30分,汪家派出所接到汪家镇大坝村2组社长吴六平报警称大坝村2组有人倒地死亡。接警后,汪家镇派出所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通知法医到场进行勘察,并随即开展现场走访。经了解,2023年12月6日14时许,张家贵、吴六平、王庆邀约一同步行前往大坝村2组(小地名:长荡子),查看田源租赁流转的山地泥土压到张家贵未流转出租的田地情况。查看后3人返回途中,张家贵突然倒地抽搐后死亡。当日,法医到达现场后,对张家贵尸体进行了检查,未见新鲜外伤。法医在征求你是否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进一步确定死因时,你称还需考虑,随后张家贵尸体被送往南溪殡仪馆进行保存。综合现场走访和尸体检查情况,排除他杀。2024年1月5日,你聘请的四川临港司法鉴定所对死者张家贵进行尸检出具鉴定结论为:张家贵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心机梗死导致猝死。
综上,张家贵死因明确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心机梗死导致猝死,不属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管辖范畴。
若你对上述回复意见不服,可以依法向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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