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打老老虎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773581-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2016年8月27日晚7时,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龙光先实名举报:其田英强2013年与杨代银等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涉嫌虚假交易,虚构背景实施500万元合同诈骗。令人瞩目的是,接警次日上午8时该局即启动案件研判机制,时任副局长曹先贵督战指挥,仅耗时12小时便突破常规操作程序,在未履行初步核查流程的情况下即完成立案审批。29日凌晨8时,由王毅、范力、王小庆、曹先贵组成的专案组展开跨省收网行动,主犯田英强在案发后24小时落网,创下宣汉刑侦史上"报案-立案-抓捕"全流程的办案时速新纪录。
更具戏剧性的是,六年后的司法审查中暴露出系列程序异象:卷宗显示,2016年10月2日移送检方审查逮捕时,宣汉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的指控事实已发生根本性变更——田英强的涉嫌罪名转变为侵吞牛场湾煤业奖励补偿资金及敲诈李小舟4万元。其中,被作为核心证据的4万元敲诈勒索案,刑事立案日期竟晚于批捕决定11天,且涉案金额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留有举报人龙光先亲笔签署痕迹。在2017年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孟志宇当庭承认敲诈勒索案的刑事立案存在程序性疏漏,这或许正是当年高调宣传"闪电办案"的执法机关如今讳言案情的症结所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侦查终结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本案现有证据体系呈现明显断层:举报人指证的500万元合同诈骗与最终定罪的4万元敲诈勒索之间,既无实体关联亦缺逻辑链条,而作为原始指控要件的股权转让文书真实性至今未见权威司法鉴定。
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当下,宣汉县政法系统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5条启动涉企产权案件纠错机制:公安机关需解释当年突破常规的"12小时极速立案"是否存在"以拘代侦"的违规操作;检察机关需要厘清2017年两次退查重报过程中,补侦指令均规避原始指控要件的深层动因;审判机关则应回应当事人对"判决"的合理质疑,特别是关键证人未交叉询问等环节暴露的裁量偏差。唯有通过全流程的司法行为重检,方能解构这个延宕九年的执法谜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