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中汕大厦第2、3、9、10、12单元加装电梯发生矛盾纠纷以来,东城街道、大东社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楼上住户与楼下商铺业主调解无果。2023年11月,因楼下商铺业主阻碍电梯施工,楼上住户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杨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宋某某、冯某某立即停止对巴中市巴州区中汕大厦第2、3、9、10、12单元增设电梯的正常施工行为的妨害。2024年6月,黄某、杨某某等6人不服巴州区人民法院(2023)川1902民初7194号民事判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8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如增设电梯确实对底层商铺的商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商铺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合理合法的主张权利”。
此后,楼下商铺业主未执行法院判决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东城街道、大东社区等单位和相关领导数十次搭建平台组织双方协调。2025年1月,区委政法委再次组织法院、检察、司法、公安、消防、自规、住建、城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召开专题会,倾听双方诉求、现场释法明理,要求双方继续通过协商解决,在未达成一致前暂不动工。为加快矛盾化解,东城街道全面梳理各地类似案例处置情况,并搭建平台召集楼上住户和楼下商铺代表协商,建议依据电梯位置远近进行酌情补偿,取得大家一致认同。经过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1号电梯(2、10、12单元)住户代表相继与楼下附7、11、12、13、14号商铺业主达成补偿协议,均由住户代表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偿给商铺业主,电梯于2025年3月下旬启动安装,其中:1号电梯住户代表于2025年1月17日与附13号商铺业主张某某(您的妻子)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了补偿,不存在您所述的“替楼上住户作主、牺牲楼下商铺业主权益、中间差价去哪里”的问题。
2025年4月,中汕大厦2号电梯(3、9单元)住户代表请求街道、社区继续搭建协商平台,与其他商铺业主协商补偿事宜。历经无数次协商,目前已与该电梯所涉及的大部分商铺业主达成补偿协议并转账,其间,您提出2号电梯住户需再次向您进行补偿,街道、社区经与住户代表沟通,他们一致反馈:“您的商铺位于1号电梯和2号电梯之间,已经在1号电梯协商中进行了补偿,且1号电梯所涉其他商铺业主均未要求再次补偿,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2号电梯住户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进行补偿”。对此,若您确实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我街道也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关于您反映的保护违规违纪审批电梯干部的问题,上级有关单位已于2024年11月逐一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此类现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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