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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以法之名求索“大竹县729酒精爆炸事故”真相, 是否需要新官理旧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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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法之名求索“大竹县729酒精爆炸事故”真相,是否需要新官理旧账?》

尊敬的达州市委邵革军书记:
    您好!
    我们是大竹县“7·29酒精爆炸事故”的受害者。今日冒昧致信,非为私怨,而是以生命之名叩问法治尊严,以公民之责恳请拨云见日。这场事故暴露的不仅是安全生产漏洞,更是基层治理中权力对生命的漠视、对真相的遮蔽。
现将事实与诉求泣陈如下。
一、事故惨状与维权血泪
生命在权力缝隙中凋零
2023年7月29日,大竹县老刘家家庭农场门市发生酒精爆炸,致至少8人烧伤,其中三名伤者于公安受案后,坚持要求验伤:夏丙琼(重伤二级),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病危抢救;莫正东(轻微伤)、周某敏(轻伤一级):身心终生创伤。
    然而,伤害远不止于爆炸瞬间
救治环节见死不救
大竹县人民医院伪造病历、冒充家属签名,拒绝启动紧急救援程序,不为重伤者办理转院手续,前往西南医院的救护车竟无氧气与急救药物。
事发当天,伤者家属多次次拨打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无人接听,应急管理局局长短信回复“开会中”后失联。
立案过程重重阻挠
家属长期持续到派出所报案被拒,派出所拒出具回执;邮寄至县公安局长的挂号信石沉大海,直至向达州市公安局进行电话投诉,才于2024年1月5日立案。
赔偿协议威逼利诱
未愈即被要求签署“终结性赔偿协议”,且逼迫签订息访承诺书。
二、保护伞肆虐:公权沦为私器,真相遭系统性掩盖
1. 酒精浓度离奇“缩水”,检测报告疑云重重
涉事酒精购买凭证显示浓度为95%,但事故三个月后送检竟变成“乙醇39.9%、水分59.6%”。此“水分”岂在酒精?分明在真相!
2. 事故定性“量身定做”,危化品规定遭架空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错误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咬定涉事酒精未达99.5%浓度故“非危化品”。然而,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分别明确涉事物品送检样本属于危化品罔上定性,实为责任主体开脱。
3. 权力链条集体舞弊
病历造假、阻挠转院:医院伪造签名、拖延救治,卫健部门却将问题推诿给公安机关。
打压举报人:受害者之子莫乾盛被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张涵施压撤除求助视频,工作电脑被无故拿走并非法扣押长达近200天
官员与企业的“提货券友谊”:涉事企业“老刘家”长期向政府单位售卖预存卡,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仍大量向政府部门、学校等单位以“帮助事故企业老板唐会长走出困境”为由售卖预存卡。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张涵更亲自陪同责任人唐小佩“慰问”伤者,鼓吹“民事诉讼解决”。
三、新官理旧账:非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邵书记,您曾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底线”,然此案中。
法律被肢解:从立案推诿到检测造假,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沦为权力游戏。
民心被灼伤:受害者奔走700余日,换来的却是“已调解”“已公开”的公文敷衍
纪纲被践踏:前副县长、公安局长刘保华涉嫌严重违纪被查,足见生态积弊之深!
四、泣血呼吁:以独立调查重启正义之门
特此恳请提级调查,切割利益链:
恳请由达州市委市政府直接组建纪委监委、检察、公安联合调查组,排除大竹县涉事部门(市监局、应急局、卫健局)干预。
重新定性事故,彻查保护伞:
恳请达州市级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于2025年5月提交的《复查申请》启动复查程序,追查酒精检测造假、病历造假、立案阻挠的指令源头。
司法救助与问责并重:
恳请对受害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严惩涉事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公开涉案官员与企业的利益往来证据。
民不畏火,畏不公之火;官不畏责,畏不察之责! 此案若沉,则法治蒙尘;此账若清,则万民归心。望您以法治利剑劈开黑幕,让生命的尊严在真相中重生。
此致
敬礼!
大竹县7·29事故伤者
夏丙琼  莫正东
电话号码:13678290380
20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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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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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正东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7.29’酒精爆炸事故暴露的不仅是安全生产漏洞,更是基层治理中权力对生命的漠视、对真相的遮蔽”,向达州市委邵革军书记留言,请求“以法治利剑劈开黑幕,让生命的尊严在真相中重生”。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终结性赔偿协议”的问题

  2023年11月22日,经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夏丙琼、唐小佩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①一次性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②一次性支付伤者前期垫支的医疗等费用;③一次性支付伤者出院后在家康养的治疗费、护理费;④一次性支付伤者出院后到医院复查的检查费、交通费;⑤一次性支付后期的综合治疗费用;⑥暂付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均参照9级伤残标准支付,待评残后以实际残疾标准赔付,十天内多退少补,由本次调解部门执行)。上述费用共计16万元。该费用除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外尚未最终确定,其他所用费用均作为终结处理,当事人均不得再为此事进行信访。

  按照调解协议约定,2023年11月22日,唐小佩付款5万元;2023年12月5日,刘刚(唐小佩丈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5万元;2023年12月6日,唐小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6万元。三次共计16万元。

  2023年12月5日,莫秀芳(系莫正东、夏丙琼之女)作为家属代表签订《息访承诺书》,承诺:我及家人同意按照2023年11月22日达成的协议,夏丙琼治疗过程终结及伤残赔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到位后,不再就该事故问题进行信访,并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无任何证据证实该《息访承诺书》系强迫签订。故您所称“逼迫签订息访承诺书”不属实。

  二、关于“立案阻挠”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我局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协调处理伤员救治、经过复核、善后赔偿等事宜,正面回应网民朋友的疑问,对媒体客观报道本次事故持支持态度,从未干扰、阻挠媒体记者依法履行职责,亦从未以任何方式阻止伤者或群众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

  三、关于“酒精浓度离奇‘缩水’,检测报告疑云重重”的问题

  (一)酒精购买经过。2023年4月18日,大竹县老刘家家庭农场投资人唐小佩在淘宝网百纳生活汇上下单,购买标记为“消毒剂”的酒精一箱(共10壶),订单编号:1871252653047561095,发货单位:山东烟台诺倍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货单位地址:山东省新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范围:足疗、美容保健行业,并广泛用于打印机、相机、镜头等各种机械表面清洗,也可作为家具虫胶等各种稀释用途。2023年4月28日13:00:02,该批酒精送达。

  2023年7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我局及县公安局、竹阳街道、竹阳街道荷花池社区相关人员对老刘家家庭农场销售门市进行联合检查,并封存了盛装酒精的塑料壶;8月23日,对封存的塑料壶及剩余的酒精进行检查,并查核有关购买凭证,确认该酒精系老刘家家庭农场投资人唐小佩在淘宝上自行购买。

  (二)酒精检测经过。2023年11月1日,我局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专程将取样酒精送往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检测(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门街2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2300110015)。11月7日,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川化检〔W2023—2—0420〕号),检验结论:受检液体乙醇的质量分数实测值39.9%,水分的质量分数59.6%。

  如果您对检测结论不服,可按程序申请重新检测鉴定。

  四、关于“事故定性‘量身定做’”的问题

  2023年7月29日9时许,莫正东、夏丙琼(二人系夫妻关系)到老刘家家庭农场销售门市(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南路华夏名城竹海别院A幢底层37号)土鸡土鸭摊位购买白条鸡,要求把鸡身上残留的绒毛处理干净。该门市员工褚登翠将标注为“消毒剂”的液体倒至不锈钢盆内的小碗中点燃,对莫正东、夏丙琼夫妇购买的白条鸡进行灼烧绒毛处理。灼烧一遍之后,莫正东、夏丙琼认为绒毛还未处理干净,要求再灼烧一遍。褚登翠目测小碗内已无残余液体,在没有确认是否熄灭的情况下,直接用盛装“消毒剂”的白色塑料壶向盆内小碗添加液体。由于小碗中火焰尚未完全熄灭,添加的液体流被顺延点燃,并迅速顺流反向引燃塑料壶内的液体蒸汽及液体,在塑料壶内发生轻微燃爆,导致塑料壶内燃烧的液体从壶口喷溅而出,四处飞散,部分燃烧的液体溅射到夏丙琼、莫正东及周边群众周方敏等7人身上并继续燃烧。由于事发突然,刘刚(系老刘家家庭农场投资人唐小佩的丈夫)迅速用水打湿毛巾扑灭夏丙琼身上和头上的火苗,员工潘登(系唐小佩、刘刚女婿)扑灭现场明火,其他受伤人员通过拍打扑灭自己身上的明火,在场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事故所有伤者均被紧急送往大竹县人民医院治疗。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事故类别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类。其中灼烫事故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综合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夏丙琼等7名群众均为喷射而出的液体所烧伤,完全符合灼烫事故的定义,事故调查组将本次事故类别定为灼烫事故,事故性质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故您所称“事故定性‘量身定做’”的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咬定涉事酒精未达99.5%浓度故‘非危化品’”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条目2568将“品名:乙醇(无水)、别名:无水酒精”列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条目2828将“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别名:酒精溶液”列为危险化学品。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乙醇溶液不是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乙醇溶液的使用无限制性规定,但需注意产品合规性和使用安全,单位和个人在符合法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乙醇溶液。

  六、关于“启动复查程序”的问题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达州市人民政府有权调查大竹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但是否启动复查程序,应当由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

  经办人:石建华联系电话:15984790368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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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5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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