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市人社局违法违规违反原则选拔学技带头人》对市人社局的回复存在问题提出质疑的回复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拜读您局回复内容,存在避重就轻、回避推荐工作原则、轻描淡写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质疑: 一、《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发[2024]3号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选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凝心聚力;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发展;坚持高端引领,选育并重;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一)信息发布。(二)人选推荐。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您局在回复中反复强调不受理个人申请,且还说明由于本次推荐按规定不受理个人申请,未在官方网站、主流媒体进行发布不影响选拔结果。请问是不是不接受个人申请,就可以不进行信息公开,就可以违反“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不按原则进行推荐,没有进行信息公开,就没有竞争,就没有公正、公平的说法,单位领导就会滥用职权、耍特权,搞暗箱操作,推荐业绩平庸人员来参加选拔,来当配角。在没有进行信息发布,且违反原则推荐的结果,是不是显失公平?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违规《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违反推荐工作原则的选拔结果,您局敢说是正确的?岂能一句诚恳接受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了事? 二、举报人于2022年4月18日聘用到专技四级岗位,近三年来,举报人一直努力工作,积极创造符合晋升三级岗位的条件之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并于2022年1月当选为农业农村部“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评选难度和级别远远超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举报人以获农业农村部“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四川省最美农技员、甘孜州援藏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第一书记、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有发明专利三项、参与选育水稻玉米新品种8个获证书已累计推广500万亩以上,在《人民日报》等发表文章1000篇以上,获奖上百次,突出业绩贡献在《农民日报》、《四川电视台》等专题报道以及在农技推广、援藏工作、脱贫攻坚、科技扶贫、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中的突出业绩贡献为由来解决举报人的晋级问题。您局邹家燕同志官僚主义、教条主义严重,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泸市人社发(2022)25号(试行已到期)文件规定会商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您局在回复中称邹家燕同志多次安排科室会商、召集市、县人社、农业部门负责同志会商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接访等等。为什么举报人的合理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5月24日,邹家燕同志召集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合江县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会商,会议内容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出发,而是用卡压单位职称指标来施压单位领导做举报人的工作。5月27日上午,邹家燕同志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在一楼信访室对举报人进行接访,对举报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本不采纳,态度死板生硬,邹家燕同志说:举报人没得文件上规定的条件,你在优秀,我们也不会因为你的事而专门会商解决,至于没有进行信息发布,是工作人员的事,我们处理人就是,不可能影响评选结果。邹家燕同志曾在信息上给举报人回复不符合文件规定就不能解决,举报人说不给机会咋过才能符合文件规定,本身文件制定条件就不切合实际,一边给举报人讲依法依规,一边又违法违规违反原则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邹家燕同志对此未回复举报人。 综上所述,您局在第十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原则,剥夺了举报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损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已给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第六条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违反规定的应按第45条、46条、47条规定进行查处。 回复人(举报人):杨汝才 电话:189824* 地址:合江县甘雨镇人民政府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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