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申请人:李金辉 工作单位:绵阳市高新区李金辉诊所 工作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南端48号金域丽江小区3栋一层6号 联系电话:18980663793 被申请人:绵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人:马焱 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816 2826545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给被申请人带来经济损害人身伤害,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1,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定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行政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2,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就医挂号费7元 。 3, 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人身伤害赔偿费3万元 。 事实和理由: 2025年5月6日有人到我店铺滋事,辱骂殴打报案人, 当时报了110,在110警员到达前肇事者就走了,在110警员打电话询问的时候,我们就说肇事者已经走了,110警员未到现场。 我于5月7日下午,我通过微信向社区民警曹警员报案,曹警员要我电话向普明派出所被告,我通过电话向普明派出所报案。 5月28日,我到普明派出所递交书面材料报案,接警警员要我回家,等待第二天有警员给我电话。 至今普明派出所没有给任何回信。 申请人:李金辉 日期: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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