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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幼儿园血铅事件8人被刑拘,食品非法添加物为彩绘颜料 新华社 2025年07月08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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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水幼儿园血铅事件8人被刑拘,食品非法添加物为彩绘颜料[url=]新华社[/url]

[url=]2025年07月08日 11:37:53 来自北京市[/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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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7月8日电 8日上午,甘肃省天水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当地幼儿血铅异常事件的调查结果。经公安机关侦查,褐石培心幼儿园园长、法定代表人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要求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通报称,3日凌晨,公安部门将其藏匿的剩余颜料查获。经检验,查获颜料含铅(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天水市麦积区联合工作组发现,褐石培心幼儿园两份留样的三色红枣发糕、玉米卷肠包铅含量分别为1052毫克/千克、1340毫克/千克,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污染物限量0.5毫克/千克的标准。

这家幼儿园位于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小区,2022年6月取得办学资格证,8月下旬正式招生入园,性质为民办幼儿园,现就读幼儿251人。

截至7日晚10时,251名幼儿已全部检测。经国家、省联合医疗专家组根据血铅标准认定,血铅异常233人、正常18人。

事发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派出中毒、重症、儿科等相关方面专家6人赴天水。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派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专家赴甘肃开展指导救治。同时,由国家以及甘肃、陕西等地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医疗救治专家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刑事案件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朱某琳、李某芳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纪检监察机关已启动调查程序,对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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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铅中毒事件,检查结果相差几十倍

https://news.ifeng.com/c/8koZSthDo9m
发表于 2025-7-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25-7-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盖不住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企老板被错关212天:申请千万元国家赔偿,法院决定赔偿15万

澎湃新闻
2025年07月10日 17:33:53 来自上海
4978人参与261评论
7月10日,民企老板范海生收到了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曾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羁押212天。沈阳高新区法院决定赔偿范海生人身自由赔偿金100810.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范海生曾是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25日,他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刑拘。2022年12月2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判决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罚金未执行)。该案发回重审期间,检方以案情变化为由撤诉。

2025年4月28日,范海生向沈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029.8万余元。

由于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与范海生所申请的金额相差甚远,因此他已决定向沈阳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法院决定赔偿15万余元

本案由范海生公司的竞争对手报案引发,2021年3月,沈阳警方在北京将范海生抓捕归案。在范海生被批捕后,其律师多次向沈阳高新区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该院以其不认罪为由,继续羁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沈阳高新区法院取保候审,他共被错误羁押212天。最终,该案以检方撤诉终结。

2025年4月28日,范海生向沈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029.8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98037.28元(暂以2023年赔偿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财产损失1000万元。

7月9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5)辽019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沈阳高新区法院认为,本案中,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以其犯假冒专利罪,单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该案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范海生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在刑事诉讼中,从侦查、逮捕到审判,是证据要求的由低到高的过程,也是赔偿归责原则由宽到严即违法归责到结果归责的过程,虽然高新区法院未对范海生作出逮捕,一审也未判处限制范海生人身自由的实刑,但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后置吸收原则,应由高新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范海生被羁押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关于人身自由赔偿金,沈阳高新区法院认为,本案中,范海生于2021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共计羁押212天。按照最新国家赔偿标准,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范海生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810.24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属于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范海生被羁押212天,综合考虑范海生的羁押时间、纠错过程、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50000元,此外应当在范海生住所地所在社区为范海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关于范海生提出的财产损失1000万元,因未对范海生实施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范海生的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沈阳高新区法院决定不予支持。

综上,沈阳高新区法院决定赔偿范海生150810.24元。

决定再向沈阳中院申请国赔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范海生表示,本案直接导致其与浙江、广东等地多家合作企业的合作终止,不仅损失了巨额收益,更损失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市场。同时,他的公司还是某重大国际赛事抗菌餐具供应商,本案的错误处理直接导致其丧失该商业合作,造成巨额损失。

范海生在赔偿申请书中指出,本案属于申请人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打压,申请人已经依据合同取得案涉专利使用权,并经沈阳仲裁委员会确认有效。但沈阳相关公检法机构仍以申请人没有取得专利权为由立案、拘留、逮捕,并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不仅致使程序空转,而且申请人作为民营企业家的权益受到严重影响。

范海生据此向沈阳高新区法院提出1000万元的财产损失赔偿申请,但沈阳高新区法院并未支持此项申请。

7月10日,范海生向澎湃新闻表示,由于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上述赔偿决定,和其所申请的赔偿金额相差甚远,他已决定向沈阳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起假冒专利案涉案专利为中科院金属所的“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44683.0)。2013年,中科院金属所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授权该公司实施该专利。2017年,沈阳融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沈阳融荣公司”也获得该专利授权。由此,两家公司形成竞争对手关系。

2020年5月22日,沈阳融荣公司负责人报案称,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生涉嫌假冒专利。2021年3月25日,沈阳警方在北京将范海生抓捕归案。在范海生被批捕后,其律师多次向沈阳高新区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该院以其不认罪为由,继续羁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沈阳高新区法院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2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单处罚金35万元。范海生提起上诉。2023年7月24日,沈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该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沈阳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年后的2024年7月24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范海生不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男子涉盗窃被带到看守所后死亡,山东德州通报
德州发布
2025年07月10日 19:52:04
2652人参与194评论
2025年7月6日,德州市看守所发生一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市立即组织检察、公安、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将初步情况通报如下:

死者夏某某(男,43岁)因涉嫌盗窃罪于2025年7月4日被送至德州市看守所羁押。7月6日12时07分,看守所民警接夏某某同监室在押人员报告,称发现夏某某出现身体不适状况。民警与监区门诊部医生立即前往监室对夏某某进行持续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时40分,120医护人员到达(医院至看守所车程约30分钟),将夏某某运往德州市中医院,期间全程实施抢救措施;13时11分,到达德州市中医院急诊科抢救室继续抢救;13时46分,夏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联合调查组经询问相关人员、调阅监控视频,未发现夏某某被殴打、体罚等情况。经法医尸表检验、CT扫描检验,夏某某全身无骨折,颅内无出血,胸腹腔无积液,内脏无破裂,排除机械性外力致死,符合因疾病致死特征。

7月10日,夏某某家属已在律师陪同下查看入所后全部监控视频,调查组向家属通报了调查情况。为进一步确定死因,针对尸检问题与家属进行了沟通,家属可以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德州市联合调查组

2025年7月10日

此前报道:福建一男子涉盗窃被带到山东德州看守所后死亡,驻地警方介入调查

来源:澎湃新闻

福建福鼎夏女士称,其弟弟夏品凯因涉盗窃案7月3日被山东临邑县公安局民警从福鼎市拘留所带走,7月6日家人接到山东临邑县方面通知夏品凯死亡。

7月10日,澎湃新闻从山东德州陵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悉,由于夏品凯在看守所死亡,作为看守所驻地公安机关,陵城分局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夏女士称,其弟夏品凯于6月30日上午11点在福建福鼎市家里,当地桐山派出所以涉嫌偷盗液化气被山东警方网上追逃为由,将其带走,经过体检身体一切正常后,拘留在当地拘留所。7月3日,夏品凯被山东临邑县公安局民警从福鼎拘留所带走,7月6日中午13点45分,家人接到来自德州的座机电话通知,“说夏品凯已经死亡,要求我们家属上来。”

夏女士介绍,其弟弟夏品凯生于1983年,今年42岁,警方称弟弟死于德州市看守所,家人到达德州后,在殡仪馆见到了其遗体,尚未告知死因。

7月10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了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刑侦大队一位民警,据其介绍,周品凯之前因涉嫌盗窃,在看守所里面死亡,作为看守所的驻地公安机关,负责进行该事件调查。“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做了这个尸表检验,并且我们有虚拟影像解剖,在全国来说比较先进的一套仪器。”

该民警还表示,目前夏品凯的律师提出来要委托第三方做死亡原因分析,“现在死者家属正在跟我们在一起,现在他的家属、姐姐、姐夫,包括父母,他们都在跟我们在一起。在看整个看守所里面,包括抢救等等这些视频监控,他们正在逐帧地看。”

对于夏品凯的初步死亡原因,该民警表示,“我们根据看守所的这个相关规定去开展的侦查工作,调查结论会告知其律师和家属。”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依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后,应立即通知近亲属,并报告公安机关、检察院及办案机关。

对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于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铅中毒,颜料的真相被破解了

https://news.ifeng.com/c/8ksH92UDfJ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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