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楼主(楼主就是一法盲,对法律基本常识都不太清楚)以描述,给你提出以下建议的意见:
第一、按楼主的描述,你首先应该搞清楚案件的性质,是民事侵权而非刑事报案,你指控对方的行为(举报不实、泄露隐私、网络诽谤)属于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而非必须由公安机关介入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除非对方行为涉嫌诽谤罪(刑事)(需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条件),否则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调取公民信息用于民事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民事诉讼中,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告信息的,可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
第二、关于管辖权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你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即你实际遭受精神损害的地点)。若你现常住重庆渝北,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可管辖。
第三、关于法院协助调取身份信息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之规定。向管辖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蓬安县相关单位调取其举报时留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楼主妥妥的一法盲,完成没搞清楚民事与刑事的区别,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普通民事侵权(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警方通常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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