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电池中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充电宝不属于危险废物。充电宝通常使用锂电池,一般不含有害成分,其环境危害性较小,但应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为避免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个人不得私自拆解处理充电宝。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等职能部门相继印发《成都市有害垃圾暂存设施设置标准的通知》《成都市有害垃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小区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的通知》要求:“全市居民小区(院落)应单独设置有害垃圾回收容器(投放点),回收容器采用红色专用桶,标明“有害垃圾”,红色专用桶原则放置于物业管理室、门卫室附近,500人以下小区原则上设置2个专用桶,500人以上小区按照便于群众投放原则增设专用桶,确保有害垃圾容器(投放点)设置全覆盖。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小区(院落)由物业服务人负责设施设置、调整和维护更换,未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小区(院落)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设施设置、调整和维护更换,确保正常使用”。同时,对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均有相关要求。
2023年、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了有害垃圾规范化收集转移现场抽查,均按要求对有害垃圾进行了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如信息中涉及的小区未规范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桶,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督促指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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