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时隔二十年大修的法律,在正当防卫、未成年人惩戒、动物管理等社会痛点上精准落子,重塑十四亿人的公共生活秩序。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法律,直面社会变迁中的治理难题:从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到重构“被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从明确“烈性犬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的监管责任,到将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新型风险纳入规制范畴。
当正当防卫者不再畏首畏尾,当校园欺凌者不再逍遥法外,当烈性犬主人自觉拴紧绳链,法律的生命力,正在于将条文转化为日常生活的安全感。
二十年社会巨变,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系统性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从“事后惩戒”向“源头预防”的战略转型。
正当防卫界定破冰,终结“还手即互殴”困境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内,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反击,公安机关最初认定两人“互殴”,各打五十大板。这类案例长期困扰司法实践,挫伤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
新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确立正当防卫制度,为公民自卫权划出清晰的法律边界。
根据新规,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法;即使超过必要限度,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变革直击执法实践痛点:公安机关需主动调查取证,打破“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从制度设计看,新法构建了权利确认、限度界定、责任豁免、举证倒置的完整防卫体系。
这不仅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争议,更释放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信号,为见义勇为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未成年人惩戒体系重构,打破“年龄保护伞”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持续攀升。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嫌疑人达101,526人,较上年上升4.3%。面对这一趋势,新法作出了重大调整。
行政拘留门槛调整: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即可执行拘留;对14岁以上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如暴力欺凌、多次盗窃)同样适用拘留措施。这一修订终结了“未成年人违法一律不拘留”的历史惯例。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新法首次明确将殴打、侮辱、恐吓等校园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并建立学校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追责机制:学校瞒报严重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整改,责任人受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还填补了未成年人陪侍监管空白。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纳入处罚范围,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对不予拘留的未成年人,新法要求公安机关衔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避免一放了之。这种“惩戒+矫治”的双轨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全面深化。
动物伤人责任升级,烈性犬管理趋严
城市小区内未拴绳烈性犬扑咬路人,主人仅需赔偿医疗费,这类引发公愤的事件即将成为历史。新法建立了从源头到后果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根据规定:
初次违规饲养烈性犬者,先予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导致动物伤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期延长至5-10日。
与《民法典》的民事赔偿不同,新法直接追究饲养者的行政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某法学专家指出:“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等行为,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可能触犯行政法律。”
这一规定从源头打击非法售卖危险动物行为,让公众遭遇威胁时有更强大的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显著提升公共空间的安全性。
执法程序全面规范,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
在保障执法效能的同时约束权力,新法通过程序精细化设计实现平衡。
证件明示:将警察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消除证件模糊性可能引发的争议。
监督强化:严格限制“一人执法”适用情形,并规定询问查证、当场检查、当场扣押、“一人执法”等四类情形,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资料损毁的,相关证据将被排除。
权利保障升级:询问未成年违法者时,若监护人无法到场,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或学校代表到场。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且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记录不予公开,为改过自新者提供回归社会的通道。这些修订通过技术手段倒逼执法规范化,避免因程序瑕疵侵害公民权益。
新型风险纳入规制,填补二十年治理空白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变迁,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 等新型社会风险层出不穷。新法积极填补了这些治理空白:
公共安全领域:明确将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无人机“黑飞”、高空抛物、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如孔明灯)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社会秩序与权益保护:增列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虐待幼老病残人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这些新增条款与其他法律形成合力。例如高空抛物行为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梯度治理;无人机管理则与民用航空法协同,共同规范飞行秩序。
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填补法律空白,更需在执法理念上突破创新。新法将治安调解原则细化为“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对主动认错者依法从宽处理。这些柔性手段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彰显了从“惩罚为主”向“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治理哲学转变。
随着新法明年实施,其效果既取决于公民的规则意识,更考验执法者的专业素养。正如立法专家所言:“这部法律不仅是处罚依据,更是公民行为的指引图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支撑。”
当正当防卫者不再畏首畏尾,当校园欺凌者不再逍遥法外,当烈性犬主人自觉拴紧绳链,法律的生命力,正在于将条文转化为日常生活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