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无风不起浪@: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描述的情形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第一款:“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三款:“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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