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我,杨梅,一位年逾古稀、白发苍苍的普通老人,来自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八一小区。此刻,我颤抖着双手写下这份饱含血泪的监督申请,恳请贵院以法律利剑刺破迷雾,还我一个迟来的公道!
2025年6月4日,我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规定,郑重向利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调阅1996年涉及本人案件的全部卷宗。然而,7个漫长的工作日后,等来的却是令人震惊的答复——6月10日15时,分管领导陈某金轻描淡写告知我“卷宗在地震中全部遗失”,却拿不出任何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必须依法追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也严禁司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利州区法院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更是将我这老人的合法权益弃如敝履!
为什么万千卷宗独独丢失我的?1996年至今近三十年,当年的案件是否存在见不得光的黑幕?如今连最关键的卷宗都“不翼而飞”,是天灾还是人祸?作为一名风烛残年的老人,我只是想弄清楚当年的真相,守护自己一生的清白与权益,为何要遭受如此不公?这难道不是对弱势群体的公然欺凌?不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无情践踏?
在此,我以一名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恳请贵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一、彻查利州区法院卷宗丢失的真实原因,查明是否存在人为销毁、故意隐匿等违法违纪行为;二、对责任人陈某金及相关人员依法追责,绝不姑息渎职者;三、责令法院穷尽一切手段,通过司法补救措施还原案件真相,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已垂垂老矣,余生不多,只盼在闭眼之前能看到公正降临。若连法律监督机关都不能为我主持公道,让我这老人何以安心?恳请贵院以雷霆之势回应百姓呼声,让司法正义不再缺席!
申请人:杨梅
联系电话:1888666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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