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如下:
我(原蔡家村十队)是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六堡七队(注:六堡七组是蔡家村三队与蔡家村十队合并)村民,因国家修建西渝高铁建设需征收本村土地及房屋.
1·本队于2023年11月当日拆迁负责人员仅支付房屋及其装修,搬迁费,无其他补偿。土地征收挖掘也在几日后进行但无现场给(安置补偿,土地补偿)等任何补偿,(在此拆迁办已违反2018(11)号文件中即拆即补原则)拆迁17户(房屋5户)图片右边整竖排是(十)队左边三队
2·失地保险购置与名额
本队拆迁总面积12.0375亩(包含建设用地)涉及拆迁户17户村民土地与5户左右房屋,拆迁失地保险名额9人。
失地保险《村干部解释》是由安置补偿款三十二万余元直接划拨《重点在于9个失地保险名额分配安置资格是由失地多至少的方式安置》总拆迁面积12.0375亩平均分配于9个名额上每个名额需有1.3375亩才能配额
十七户村民(原蔡家村十组)共计拆迁面积10.099亩(不包含建设用地)图二需要放大看
上面说到安置失地保险需要1.3375亩才能不需额外补缴保险款项。
下图1:已注明失地保险名额,及土地不足与无安置失地保险的村民互平补:计算于右边
下图2:前九个人购买失地安置保险,是村十组队长计算无安置失地保险人员名单与补偿金额:与上图相应证
以上两图是证明购置失地保险与无购置失地保险的村民互补之后还剩十三万五千余元,这部分剩余款项应该补于建设用地款项《宅基地》,因为失地保险名额是计算了建设用地《宅基地》的面积。
这9名安置失地购险多补出十三万五千余元被村长误导为公摊面积,其组干部召集全组员开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分配给全组人员(拆迁本就是少数,合法性?)实际是建设用地《就是被拆房屋宅基地》如下图:
根据三张图片分配明细人员与金额核对计算,该金额并未完全分配,剩余款项无公示,无告知,不知去向,现在一问村队长干部就是不清楚。(这合理合法吗)
根据曾*队长写手写登记宅基地面积与金额如图所示:
这图中宅基地相关款项被以公摊(上图红线内公摊)名义分配
原蔡家村十队有(杨*·熊*·黎*·熊*·陈*)其他皆是原蔡家村三组
宅基地(建设用地)补偿款遭非法侵占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第使用权属村民个人,补偿应归村民个人,他人无权进行参与分配。
村干部误导以建设用地为公摊面积为由,书记·队长将宅基地(建设用地)补偿款以开会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拆迁本就是少数)进行分配,这是否涉嫌侵占私人财产,有无违反《明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同时也违反《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管理法》等对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保障。
在此过程中,相关拆迁单位完全无监督·落实·补偿款是否补偿到位,
村长也曾多次表示建设用地为公摊面积,此公摊面积是田边,路边或坡坎之类(有录音频为证)并无告知建设用地就是宅基地,对于被拆迁人又是老人在家的情况下,大家相信了村长说词。
在与其他邻村拆迁户聊天得知,我们是有宅基地补偿款的,而且这论证也得到了广兴镇拆迁办负责人张*肯定,建设用地就是宅基地,已经发放村队了。现在被分配了,诉求依法追回宅基地补偿款,究其相关负责人未严肃履职,认真落实等相关失职行为责任。
3.土地补助款:图片顶部上有注明分配什么款项
原十队拆迁百分比之三十的土地补偿款,按12.0375亩补偿十三万九千余元如图1:放大看
图2、图3、图4是后期补分配给买失地保险的人口钱:
分配明细与人员金额都很清楚,分配结束剩余款未进行说明,也未进行公示告知,现在组员问就是没有了,这涉及什么问题?合法吗?
4·安置补助:划拨失地保险,村民多补出金额被分配后余款去向不明,建设用地《宅基地》补偿错误诱导,导致全组员分配。违反《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专款专用原则,导致失地拆迁农民权益受损。
土地补偿虽纳入集体经济进行分配但未分配余额,应当开会公示·告知,款项去向,不应该不清不楚的说没有了就没有了,村民有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这是否已经涉及违法》
树竹补助·青苗补助·这两项补助均以村民实际土地征收面积10.099亩进行补助发放给村民,而拆迁办补助是按照12.0375亩进行补助,那么这以后可能也有余款,此补助目前还被扣留队长手里没发放。
5·总结:
拆迁协议未履行,补偿款长期拖欠,房屋补偿款未足额发放。
拆迁协议明确(按新政策执行补偿)至今新政侧出台已接近一年之久,拆迁办负责人以其他拆迁户不在为由尚未发放补助余款。青苗费·树竹补助等至今都未发放,这是否已经违反《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补偿足额到位原则。
失地保险待遇迟迟未落实
征地已逾接近两年,失地农民仍未开始领取保险生活补助金,村民询问就是等工作人员在处理,人太多需要慢慢等待,(每个镇都有社保局办事处)这就是办事效率呢还是拖延之词?村民一等就接近两年,房子被拆,土地被征用,请问这是让村民喝西北风果腹?(不知如何保障被拆迁人不低于未拆迁时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违反《社会保险法》及四川征地社会保障政策不是吗?
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钱并不多,但对于农民而言已无地可种,又无稳定收入来源,一分钱也是钱,属于他们自己的钱。不应该被莫名的侵占。不应该说没有就没有了,这是对法治社会的渎职。
诉求如下:
1·彻查土地补偿费分配余款去向。
2·彻查安置补偿分配程序及购买失地安置保险多投十三万五千元左右分配余款去向,并追回建设用地《宅基地》款项,用于补偿被拆房屋的村民,并落实补偿到位.
3·责令相关责任人发放拖欠的青苗费·树竹补偿以及剩余房屋补偿等各种款项。
4·依法追究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与失职行为等,公示调查及整改结果。
望贵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维护拆迁农户合法权益,让普通人能依法守法的维护自身权利,只因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单一事件。还有更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