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568|评论: 13

[群众呼声] 巴州区法院枉法判案何时纠[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5-2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州区法院枉法判案何时纠

    原中洋公司开发巴州区黎明小区时,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未给该公司法人张某结清黎明小区的工程款。2007年8月12日中洋公司将一门市抵押给张某,张某将其抵押门市委托董某管理使用。
    2015年李某瞒着张某将抵押给张某的门市的产权办在自己的儿子李某昊名下。2016年李某昊起诉董某要求腾空房屋交付原告。一、二审李某昊败诉,再审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中巴州区法院(2020)川1902民初1574号判决认定2004年10月6日,原告李某昊与中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2005年8月18日双方进行结算后,中洋公司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原告李某昊的母亲,并出具了结算清单和结清下差款376元的收据,判被告董某败诉。
    为此,张某起诉李某父子签订的假购房合同,要求确认父子签订的合同无效,并申请鉴定签字形成时间,法院不予鉴定。庭审时,姜某出庭作证:“没有收376元房屋下差款,收据上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
    既然2004年10月6日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什么还要在2007年8月12日抵押给张某?既然2015年8月18日中洋公司就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原告李某昊的母亲,为什么被告董某又在使用该房屋?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合逻辑推理,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法院以李某与李某昊父子伪造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认定张某在2004年3月1日申请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将公章、财务章等移交给了董事长李某的虚假事实为由,错误认定张某2003年4月25日至2004年3月1日止为中洋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而错误认定身为董事长的李某与其子李某昊于2004年10月6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违法。巴州区法院作出的(2020)川1902民初3172号判决采信其伪造的巴中市住建局文件,判张某败诉。
    大量的证据证明,张某于2003年4月25日至2005年10月10日实际履行中洋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期间的购房合同均由张某签订,并不是假文件中所述张某申请辞职移交公章的情形。张某及代理人到市档案馆查询并无此假文件的档案资料,便要求法院将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不移送。
    执行过程中,巴州区法院在黎明小区张贴《腾退公告》,公告的落款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责令被执行人董某在2022年10月14日前腾空房屋并交与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要在过去的时间里腾退房屋,时光倒流,无法操作。
    综上,法院故意歪曲事实,采信伪证,枉法判案,2023年张某申诉到省法院后转巴州区法院至今不理。
1.jpg
2.jpg
(既然2004年10月6日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什么还要在2007年8月12日抵押给了张某?)
3.jpg
(法院判决采信的虚假陈述)
4.jpg
(法院采信伪造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
5.jpg
(伪造的建设局文件内容及抄送单位 抄送单位和档案馆均查无此文件)
6.jpg
(奇葩的腾退公告  在过去的时间里如何腾退?)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5-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来信的诉求事项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张某起诉李某父子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张某申请鉴定后巴州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后因样本不齐全无法鉴定。后张某再次申请鉴定,因未补充提供样本无法鉴定;您所反馈的文件记录在卷系法院需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纳入其中。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系定案依据,该案本院认为部分并未载明对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的文件予以采信,且该文件亦非判决依据。针对您反映的腾退公告问题,我院已安排工作人员与你沟通。

  监督就是最好的支持,感谢您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满意(0)
不满意(0)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5-23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作真时真亦假,这件事还清事实真相其实不难。

发表于 2025-5-23 1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5-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交证据是否充分、真实、合法也是影响结果的关键哦

 楼主| 发表于 2025-5-24 0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采信了大量的伪证,所以判决认定的事实违背常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5-24 0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办案法官巩麟已死亡。办的这个案子太歪了,连一个普通的人都不会这样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5-24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既然2004年10月6日父子就签了购房合同,2005年8月18日中洋公司将钥匙交给了购房人的母亲,为什么又要在2007年8月12日抵押给张某,为什么又是董某在使用案涉房屋,判决认定的事实自相矛盾。V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5-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贤达 发表于 2025-5-24 08:53
当时的办案法官巩麟已死亡。办的这个案子太歪了,连一个普通的人都不会这样认定。

看宣传他应该是个好法官样。

发表于 2025-5-2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影《云上法官》票房75元就是老百姓对我国法院好坏的最好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25-5-25 0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和院长肖强在公告上责令被执行人在已经过去的岁月里去腾房,简直可笑。

发表于 2025-5-26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5-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法院系统的暴雷越来越多!不是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就是法院的执行有问题!无论怎样,都说明法院系统、法官在依法审判、依法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法院,是解决老百姓、企业等平等民事主体的纷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
贴文所暴露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后前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也许就没有那么多后来的诉讼等事情了!同时,此案也充分暴露出大家对法律的不熟悉,对不动产所有权等权属纠纷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需要大家的共同学习并遵守。
无论怎样,希望事情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得到圆满解决。希望解决问题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去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0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样本不齐全是借口,房管局有纸质合同原件,应由法院去提取,判决中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李某)曾为中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张某)任法定代表人结束时间为2004年3月旧,就是采信的巴建发(2005)22号文件中捏造的事实,张某2004年3月1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判决认为担任中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第三人(李某)将案涉房屋卖给儿子。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