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5年3月发现唯一中信银行卡被限制,随后通过客服电话了解【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银行卡5000元,这是本人仅有资金和生活费,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2920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致使本人身无分文,连基本生活保障也失去。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0239509,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二、本人发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无法打开,无法查询相关裁定文书。四、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上海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银行卡冻结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