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691|评论: 11

[群众呼声] 绵阳市检察院为落实《人民检察信访工作规定》发布检察长接待日解决群众疑难杂症[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5-1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宋骥检察长,您好!
2025年5月9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发布检察长接待日的公告》,明确2025年5月20日由检察长宋骥接待来访群众,信访人需在5月15日前预约。王金成因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7执复142号执行裁定,委托全权代理人鲁向阳向贵院申请监督。
预约及沟通情况:
1.5月9日鲁向阳预约检察长接待,被告知只能预约分管副检察长张光明。11::30时按照告知邮寄了相关书面资料,下午被告知张光明副检察长不接待。
2.5月13日收到贵院《绵检行执监〔2024〕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鲁向阳立即打贵院2312908电话预约宋骥检察长,但被告知需上报领导。
3.5月16日鲁向阳前往贵院询问预约结果,接待窗口称已过预约期限,拒绝填写预约登记表。鲁向阳表示已提前电话告知预约情况,且未收到明确结果,不应视为逾期。
投诉及理由:
鲁向阳认为,贵院对符合检察长接待条件的群众不予接待,属于内定性质,有走过场之嫌。本次预约目的是解决贵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存在的错误及判后答疑问题,具体如下:
1. 对人社局履行判决的理解错误:
贵院认为人社局按照判决规定期限重新作出认定书,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但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认定推翻了法院查明认定的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确认事实,属于没有全面正确履行判决。眼睛部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但人社局未正确处理,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2. 法院判决解释:
法院查明认定腿部伤情符合工伤规定,支持人社局对腿部认定为工伤的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因为眼睛部位处理错误,而非腿部认定错误。
3. 贵院调查遗漏问题:
①未审查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中,以新证据推翻生效判决查明事实的程序错误。
②未审查经开法院审理中,人社局未提供实质性证据支持其行政行为的问题。
③未审查人社局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上有领导批示干预司法的情况。
4. 程序空转问题:
①本案已历时3年,人社局多次作出认定书,问题仍未解决,导致程序空转。
②王金成提供最高检发布的法院判决撤销后,人社局四次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海南类似案例,检察院监督后解决了工伤认定问题。本案也已经四次作出认定,其中第三次已经做出腿部为工伤的认定,在被法院查明认定事实明确符合认定工伤规定情况下,第四次又不认定为工伤,该案更符合检察监督条件。
综上,贵院将法院判决查明认定的事实与判决项分开理解,导致认定人社局履行判决错误;调查遗漏人社局重新认定中的重要问题,导致不予监督错误;人社局不履行法院判决,贵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是程序空转及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
此致
王金成全权委托代理人(姐夫):鲁向阳
联系电话:15386629091
2025年5月17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5-19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本院接访工作的问题已收悉并核实。对您未能及时登记检察长接访事宜,本院相关部门未能妥善安排深表歉意。本院高度重视,已安排5月20日,由检察长接访听取您的诉求、意见。并将视接访情况,依法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研究处置案件。
       感谢您对绵阳检察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9日
满意(1)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15: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15: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15: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20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领导晚上还在加班处理、及电话询问情况、关心王金成问题表示衷心的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5-22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检察 发表于 2025-5-19 23:37
网友您好:
       您反映本院接访工作的问题已收悉并核实。对您未能及时登记检察长接访事宜,本院相关部门 ...

宋骥检察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鲁向阳的接待!也感谢您对受伤职工王金成的关心和关爱!  对作为一院之长的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与2025年5月20日对我1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接待。并能够在这么短时间的接待中,将长达超过三年,案件情况特别复杂,以及反反复复的进入复议又复议,诉讼再诉讼、撤销再再再撤销、鉴定又又又鉴定,而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的案件,能够快速归纳出其中的交点问题,并立即安排后续调查落实及跟进。为案件能够得到一个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奠定了基础,带来了希望。为双眼失明、大腿高位截肢的双重残疾人王金成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带来了希望!为其因公受伤的后续治疗能够得到保障带来了希望!为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得到了希望!在此,我和我代表的王金成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谢谢,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5-2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宋骥检察长,您好!
王金成申请执行其与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2024)川0793行初5号行政判决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7执复142号执行裁定,向贵院申请监督。2025年5月13日收到贵院5月7日作出的《绵检行执监〔2024〕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但存在以下问题:
一、贵院对人社局是否全面正确履行判决理解错误问题:                   
1.贵院不支持监督理由是由于对法院判决整体意思的表示理解错误造成:贵院对判决的理解为:①人社局已经按照判决叛项规定的期限,作出腿部和眼睛部位都不属于工伤决定,已经履行了判决的义务。②王金成申请执行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绵阳中院不支持复议请求并无不当。③王金成现在认为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腿部和眼睛部位为工伤的决定书错误,可以对其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书依法行使权利(即:可在另案诉讼中解决)。错误原因:贵院将判决查明认定事实与判决叛项,两者本应连为一体的意思表示分开理解,是造成与法院判决整体意思不一致及不予监督错误的原因所在。众所都知,法院判决是由查明认定确认的事实和最终判决叛项组成,两者构成了判决整体意思的表示,缺一不可。人社局只有完全履行了法院判决查明认定确认的事实和判决叛项,才能与法院判决整体意思一致。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认定,只是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重新作出了认定,却将法院查明认定事实中已经确认的、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事实推翻认定为不属于工伤,明显属于没有正确及完全履行法院判决。贵院认为人社局已经履行了判决叛项,不履行判决查明认定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事实,也等于已经完全履行了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2..没有审查人社局对眼睛部位认定错误问题:人社局作出腿部为工伤期间,只认可王金成必须通过华西鉴定眼睛部位与腿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其他部门的鉴定一概不认。在华西告知只接受人社局政府单位委托及不接受王金成个人委托情况下;过了举证期限一个月还是向用人单位发函及用人单位明确回复不同意通过鉴定确认眼睛部位是否为工伤的函情况下;王金成找了省市超过10个政府部门及10多个鉴定单位都无法委托情况下;经绵阳市人社局20240123日向省人社厅汇报后,省厅20240129日告知鲁向阳只能到外省自行鉴定。鲁向阳30、31日将省厅情况告知绵阳市人社局多位领导及部门同意,并在经开法院庭审中要求记录后。王金成才自行委托陕西佰美鉴定所,作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足以认定眼睛部位为工伤的鉴定意见。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认定中,却在知道该鉴定意见足以证明眼睛部位符合认定为工伤情况下,以各种借口理由弃之不用、不签收或签收后过了举证期限又退回。且在20250311日庭审中,在我方拿出20240511日其举证期限内的20240544日邮寄签收《陕西佰美鉴定》,及2天后过了举证期限又退回的证据。其还以经过人社厅及绵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协调下,要求其按照规定应当签收,其在20240624日的二次签收时间,作为欺骗法庭过了举证期限才提交的证据使用。却将其与用人单位勾结及欺骗手段作出的旭日鉴定,不送到王金成及不审查,就直接作为推翻法院已经确认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依据。更奇葩的是,直到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超过半年后,法院另案证据交换前,都不给王金成看一眼,可见其对该无法见天的鉴定“保密”工作赛过“吉尼斯”
二、法院判后答疑对判决的解释是:
1.法院查明认定事实已经确认了腿部伤情符合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与人社局作出腿部为工伤调查核实情况完全一致),支持了人社局对腿部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法院判决很明确:综上,因为人社局对眼睛部位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3.撤销腿部为工伤认定书原因是:经过法院调查《工伤认定决定书》只能有一个,因此必须撤销后才能将眼睛部位加进去;明确不是因为人社局对腿部认定为工伤错误而撤销,而是因为人社局对眼睛处理错误而撤销。
三、贵院没有调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存在的问题造成不予监督错误:
1.贵院未审查人社局以新证据直接推翻生效判决确认腿部事实程序违法问题: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中,以新证据为理由将法院查明已经认定确认腿部符合认定为工伤的事实,直接推翻为不属于工伤,明显程序错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人社局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查明认定的事实,唯一的途径就是只能通过再审确认新证据的效力足以推翻法院判决,才能作为新证据使用。因此,人社局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确认,就直接推翻生效判决确认事实,明显没有确保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法律的严谨性及程序的正当性。及无论是作为政府单位的人社局,还是作为平民百姓的王金成,在该条法律规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是说平民百姓有了新证据就必须通过再审,而人社局就可以直接推翻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还有对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事实和已经确认的司法鉴定意见等,再进行调查及鉴定,就属于不履行判决、干预司法判决等问题,人社局明显就违反了该规定。如果解决了该问题,就解决了全国工伤资格确认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该类问题及导致程序空转的问题,因此该案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
2.贵院未审查调查到人社局第四次作出不认工伤决定没有证据支持问题:经开法院2025年3月11日,审理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2025)川0793行初42号一案中,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注:仅提供的《旭日鉴定》还被成都市司法局告知已撤销)。更重要的是,在20250311日庭审中,法官发现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支持问题后询问原因,人社局及其全国有名的资深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回答是“由于鲁向阳、王金成的投诉举报,相关专家不敢签字”。人社局这一全靠凭空想象,而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的调查核实情况;这一实际上根本连没有签字的调查笔录都没有,就直接作出行具体政行为的这一创新行为;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发生的、也无人敢这样胆大包天的事情,却让绵阳市人社局工伤调查行政人员做到了,而且是连续多次这样作。
3.贵院没有审查在判决批示不履行判决对抗法院判决意见属于严重干预司法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人社局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上,有其领导才有权决定和拍板的批示,已经属于严重的干预司法问题。批示内容为:郑植律师(注:上有被杠的划痕):1.请隆威公司做一个全面性的鉴定。2.请隆威公司上诉。3.是关系公司的名声。4.向专家:①伤由疾病引起。②调查取证结合判定为自身疾病。罗总:配合。可看出,该批示不仅不是为了要求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却全是要求工伤行政人员在调查核实中定了方向的弄虚作假及如何才能不予履行法院判决、对抗法院判决内容。具体体现在:①勾结所谓的“医疗专家”将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外伤必须捏造调查为伤由疾病引起及调查取证结合判定必须为自身疾病;②在中心医院调查的医务人员意见也必须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注:中心医院20240903日书面告知人社局没有调查该情况及相关医务人员没有说过是自身疾病造成)③用人单位以欺骗手段作出的《旭日鉴定意见》也必须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注:20241203日已经被成都市司法局告知撤销了);④工伤行政人员也完全执行了领导批示意见 。
四、贵院对本案导致程序空转问题没有审查调查及按照指导案例执行:
1.程序空转问题:贵院没有审查调查本案已经长达3年,人社局先后已经作出了四个认定书,而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及导致程序空转的原因。正是由于人社局长期不履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裁定及法院判决,导致该案一直处在认定又认定、撤销又撤销,复议又复议、诉讼又诉讼、鉴定又鉴定的恶性循环中。
2.与本案情况相符的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王金成提供与本案情况类似,最高检发布的海南省指导性案例。就是因为人社局没有正确履行法院判决,四次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导致空转及问题反复无法解决,经检察院监督后才最终解决认定为工伤。本案比该指导案例更近一步的是,人社局第三次已经作出腿部为工伤的认定,并被法院认可。因此,该案完全符合检察监督的条件及法律规定,贵院不支持监督明显错误。
综上,由于检察院将法院判决查明认定确认事实与判项分开理解,导致与判决整体意思表达不一致,造成认为人社局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错误;遗漏人社局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中没有证据支持,仅靠凭空想象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遗漏判决书出现只有领导才能拍板、决定的批示意见,已经属于违法国家多部门三令五申提出的、触碰干预司法红线问题;遗漏人社局不履行法院判决,检察院也不支持监督,也是导致程序空转及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
此致   
王金成全权委托代理人(姐夫):鲁向阳      
                             联系电话:15386629091
2025年5月20日
注:2025年5月22日对原文内容进行了稍微调整及错别字进行了修正;请看到该贴的部门或者关注、看到该贴的同志,对其中问题及我方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给出更权威性的意见或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5-2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宋骥检察长,您好! 王金成申请执行其与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2024)川0793行初5号行政判决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7执复142号执行裁定,向贵院申请监督。2025年5月13日收到贵院5月7日作出的《绵检行执监〔2024〕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但存在以下问题: 一、贵院对人社局是否全面正确履行判决理解错误问题:                     1.贵院不支持监督理由是由于对法院判决整体意思的表示理解错误造成:贵院对判决的理解为:①人社局已经按照判决叛项规定的期限,作出腿部和眼睛部位都不属于工伤决定,已经履行了判决的义务。②王金成申请执行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绵阳中院不支持复议请求并无不当。③王金成现在认为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腿部和眼睛部位为工伤的决定书错误,可以对其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书依法行使权利(即:可在另案诉讼中解决)。错误原因:贵院将判决查明认定事实与判决叛项,两者本应连为一体的意思表示分开理解,是造成与法院判决整体意思不一致及不予监督错误的原因所在。众所都知,法院判决是由查明认定确认的事实和最终判决叛项组成,两者构成了判决整体意思的表示,缺一不可。人社局只有完全履行了法院判决查明认定确认的事实和判决叛项,才能与法院判决整体意思一致。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认定,只是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重新作出了认定,却将法院查明认定事实中已经确认的、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事实推翻认定为不属于工伤,明显属于没有正确及完全履行法院判决。贵院认为人社局已经履行了判决叛项,不履行判决查明认定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事实,也等于已经完全履行了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2..没有审查人社局对眼睛部位认定错误问题:人社局作出腿部为工伤期间,只认可王金成必须通过华西鉴定眼睛部位与腿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其他部门的鉴定一概不认。在华西告知只接受人社局政府单位委托及不接受王金成个人委托情况下;过了举证期限一个月还是向用人单位发函及用人单位明确回复不同意通过鉴定确认眼睛部位是否为工伤的函情况下;王金成找了省市超过10个政府部门及10多个鉴定单位都无法委托情况下;经绵阳市人社局20240123日向省人社厅汇报后,省厅20240129日告知鲁向阳只能到外省自行鉴定。鲁向阳30、31日将省厅情况告知绵阳市人社局多位领导及部门同意,并在经开法院庭审中要求记录后。王金成才自行委托陕西佰美鉴定所,作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足以认定眼睛部位为工伤的鉴定意见。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认定中,却在知道该鉴定意见足以证明眼睛部位符合认定为工伤情况下,以各种借口理由弃之不用、不签收或签收后过了举证期限又退回。且在20250311日庭审中,在我方拿出20240511日其举证期限内的20240544日邮寄签收《陕西佰美鉴定》,及2天后过了举证期限又退回的证据。其还以经过人社厅及绵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协调下,要求其按照规定应当签收,其在20240624日的二次签收时间,作为欺骗法庭过了举证期限才提交的证据使用。却将其与用人单位勾结及欺骗手段作出的旭日鉴定,不送到王金成及不审查,就直接作为推翻法院已经确认腿部为工伤符合规定的依据。更奇葩的是,直到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超过半年后,法院另案证据交换前,都不给王金成看一眼,可见其对该无法见天的鉴定“保密”工作赛过“吉尼斯”。 二、法院判后答疑对判决的解释是: 1.法院查明认定事实已经确认了腿部伤情符合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与人社局作出腿部为工伤调查核实情况完全一致),支持了人社局对腿部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法院判决很明确:综上,因为人社局对眼睛部位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3.撤销腿部为工伤认定书原因是:经过法院调查《工伤认定决定书》只能有一个,因此必须撤销后才能将眼睛部位加进去;明确不是因为人社局对腿部认定为工伤错误而撤销,而是因为人社局对眼睛处理错误而撤销。 三、贵院没有调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存在的问题造成不予监督错误: 1.贵院未审查人社局以新证据直接推翻生效判决确认腿部事实程序违法问题: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中,以新证据为理由将法院查明已经认定确认腿部符合认定为工伤的事实,直接推翻为不属于工伤,明显程序错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人社局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查明认定的事实,唯一的途径就是只能通过再审确认新证据的效力足以推翻法院判决,才能作为新证据使用。因此,人社局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确认,就直接推翻生效判决确认事实,明显没有确保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法律的严谨性及程序的正当性。及无论是作为政府单位的人社局,还是作为平民百姓的王金成,在该条法律规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是说平民百姓有了新证据就必须通过再审,而人社局就可以直接推翻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还有对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事实和已经确认的司法鉴定意见等,再进行调查及鉴定,就属于不履行判决、干预司法判决等问题,人社局明显就违反了该规定。如果解决了该问题,就解决了全国工伤资格确认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该类问题及导致程序空转的问题,因此该案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 2.贵院未审查调查到人社局第四次作出不认工伤决定没有证据支持问题:经开法院2025年3月11日,审理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2025)川0793行初42号一案中,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注:仅提供的《旭日鉴定》还被成都市司法局告知已撤销)。更重要的是,在20250311日庭审中,法官发现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支持问题后询问原因,人社局及其全国有名的资深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回答是“由于鲁向阳、王金成的投诉举报,相关专家不敢签字”。人社局这一全靠凭空想象,而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的调查核实情况;这一实际上根本连没有签字的调查笔录都没有,就直接作出行具体政行为的这一创新行为;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发生的、也无人敢这样胆大包天的事情,却让绵阳市人社局工伤调查行政人员做到了,而且是连续多次这样作。 3.贵院没有审查在判决批示不履行判决对抗法院判决意见属于严重干预司法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人社局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上,有其领导才有权决定和拍板的批示,已经属于严重的干预司法问题。批示内容为:郑植律师(注:上有被杠的划痕):1.请隆威公司做一个全面性的鉴定。2.请隆威公司上诉。3.是关系公司的名声。4.向专家:①伤由疾病引起。②调查取证结合判定为自身疾病。罗总:配合。可看出,该批示不仅不是为了要求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却全是要求工伤行政人员在调查核实中定了方向的弄虚作假及如何才能不予履行法院判决、对抗法院判决内容。具体体现在:①勾结所谓的“医疗专家”将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外伤必须捏造调查为伤由疾病引起及调查取证结合判定必须为自身疾病;②在中心医院调查的医务人员意见也必须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注:中心医院20240903日书面告知人社局没有调查该情况及相关医务人员没有说过是自身疾病造成)③用人单位以欺骗手段作出的《旭日鉴定意见》也必须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注:20241203日已经被成都市司法局告知撤销了);④工伤行政人员也完全执行了领导批示意见 。 四、贵院对本案导致程序空转问题没有审查调查及按照指导案例执行: 1.程序空转问题:贵院没有审查调查本案已经长达3年,人社局先后已经作出了四个认定书,而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及导致程序空转的原因。正是由于人社局长期不履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裁定及法院判决,导致该案一直处在认定又认定、撤销又撤销,复议又复议、诉讼又诉讼、鉴定又鉴定的恶性循环中。 2.与本案情况相符的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王金成提供与本案情况类似,最高检发布的海南省指导性案例。就是因为人社局没有正确履行法院判决,四次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导致空转及问题反复无法解决,经检察院监督后才最终解决认定为工伤。本案比该指导案例更近一步的是,人社局第三次已经作出腿部为工伤的认定,并被法院认可。因此,该案完全符合检察监督的条件及法律规定,贵院不支持监督明显错误。 综上,由于检察院将法院判决查明认定确认事实与判项分开理解,导致与判决整体意思表达不一致,造成认为人社局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错误;遗漏人社局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中没有证据支持,仅靠凭空想象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遗漏判决书出现只有领导才能拍板、决定的批示意见,已经属于违法国家多部门三令五申提出的、触碰干预司法红线问题;遗漏人社局不履行法院判决,检察院也不支持监督,也是导致程序空转及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 此致    王金成全权委托代理人(姐夫):鲁向阳                                    联系电话:15386629091 2025年5月20日   注:2025年5月22日对原文内容进行了稍微调整及错别字进行了修正;请看到该贴的部门或者关注、看到该贴的同志,对其中问题及我方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给出更权威性的意见或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