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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优化摩托车限行政策的建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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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优化成都市摩托车限行政策的建议
(基于缓解交通压力、平衡民生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等维度)
一、核心诉求
在绕城高速(G4202)内取消入城证制度,允许排量≤150ml的摩托车全区域通行,同步加强规范化管理17。
二、具体论证与支撑依据
  • 交通分流与道路资源优化

    • 替代效应显著:重庆交通大学研究显示,82%的小排量摩托车用户用于3-10公里短途通勤,与电动自行车场景重叠。若放开限制,预计仅3%-5%的汽车用户转向摩托车(成都交通发展研究院2024年预测)。
    • 道路容量可行性:成都绕城内主干道非高峰时段饱和度≤0.7,摩托车动态占用面积仅为汽车的1/3(《城市交通规划》2023),具备增量容纳空间。

  • 安全风险可控性

    • 驾驶资质对比:摩托车驾驶员需通过科目一至四考试,南京交管局数据显示持证驾驶员违规率比电动自行车低41%。
    • 技术限制与执法经验:150ml摩托车极速≤90km/h,且需年检。成都交警2024年统计显示,99%的“炸街”投诉涉及排量≥250ml车辆,小排量风险可控。

  • 环保效益与绿色转型

    • 排放优势:国四标准下,150ml摩托车CO排放量仅为同里程汽车的1/8,且13年强制报废政策加速淘汰高污染车辆(四川大学环境学院测算)。
    • 碳减排潜力:若10%的汽车短途出行转向摩托车,绕城内日均碳排放可减少约120吨。

  • 经济拉动效应

    • 产业链激活:中国摩托车商会数据显示,成渝地区年产销规模超200亿元,政策松动预计带动零售、改装等产业增长15%-20%。
    • 消费群体潜力:150ml用户中78%为25-40岁中青年,衍生消费(头盔、装备)市场空间大(京东消费研究院2024年报告)。

  • 管理优化可行性

    • 现行制度矛盾:入城证拍卖导致35%持有者使用排量≥250ml车辆,与“控制大排量”初衷背离。
    • 技术替代方案:深圳试点电子车牌+AI摄像头识别排量,执法成本低于人工核验入城证。

三、配套措施建议
  • 分阶段实施

    • 第一阶段(2025-2026):开放绕城高速内≤150ml摩托车通行(参考重庆分区域管理模式)。
    • 第二阶段(2027年后):根据交通数据评估全面放开可行性,优先推广摩托车专用道(如西安长安路模式)。

  • 强化执法与监管

    • 严查非法改装(如扩缸提升排量);
    • 推广电子警察抓拍超速、未戴头盔等行为(重庆南岸区已试点)。

四、政策参考案例
  • 重庆模式:内环快速路以内限行≥250ml摩托车,事故率低于电动自行车,分担率达12%。
  • 日本东京:通过排量分级(50ml以下全区域通行),实现摩托车与公共交通协同发展(东京警视厅数据)。


三、预期效益与风险应对维度量化目标(5年周期)风险应对措施
交通分流汽车短途出行减少8%动态监测绕城高速内拥堵指数
事故控制事故率下降15%加强夜间巡逻及改装车筛查
经济贡献新增产值超50亿元扶持本地摩托车产业链技术升级
环保减排PM2.5日均降0.8μg/m³联合环保部门定期抽检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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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5-5-2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交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法规依据  据1997年发布,并于2018年第三次修订后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第九条规定“一是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绕城高速(G4202)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二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三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执勤执法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和“飙车炸街”等问题突出的道路,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方式,对违反通行规定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摩托车城区通行规定  成都市主城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确定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并开始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总量的措施。经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规定: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2绕城高速公路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予2022年8月15日发布《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一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二是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三、电子警察设置情况  按照电子警察设置要求,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前期已将电子警察设置的相关点位、设置地点、查处违法行为类别进行了公开公示,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据标准进行违法信息的采集、审核、上传、通知、作出处罚决定。四、摩托车入城证情况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通告》中规定,参加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公开招标后办理入户的摩托车,允许按规定过户、报废更新,不再参加公开招标。对未取得入城证又确有入城需求的车主,可以同已取得入城证的车主进行协商并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后取得摩托车入城证。摩托车入城证不是行政许可,是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的识别标志,有入城证的摩托车发放“川AA、川AB”的车牌号段可在本市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通行,路面执勤民警和电子监控设备就可以识别是否有入城证。综上,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人大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摩托车通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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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买入城证就可以,没有买就不行,买了的就合法,没有买就不合法,综合来说就是钱的问题,。。。。

发表于 2025-5-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喜欢摩托车,一是喜欢侵走非机动道,其实你非要走也无所谓,关键摩托车排气管全部都是设计朝着斜上方,只要走你旁边过,废气全喷你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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