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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涉及飞泉公园项目安置协议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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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
       我们2012年的安置协议有如下2点:1 安置地点 飞泉公园项目所在地新拍卖土地内划区高层安置,与泉倾天下2期相邻;2 安置小区统一纳入新拍卖用地的物业管理。商品房购房合同都会明码写上收费标准,我们拆迁前没有物业费,安置协议也未提物业需收费及标准,按常识理当视为不收费,协议上清楚写明与泉倾天下2期相邻,实际几年后开发商办下产权证已一样了,这是开发商单方面造成的,不就是想用泉倾天下2期的物业框上我们吗?我们请问相关领导按照协议(附后)我们该不该有物业费?泉倾天下2期的物业合约对我们是否有效?拆迁前我们的知情权被谁侵犯?因市政项目而拆迁,对我们收物业费理当政府牵头,开发商拆迁前先商量达成一致,交房前数年时间从未沟通过,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前期合同也早已过期,且物业在业委会通知最后期限内拒绝了签约服务,又不离场,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建议社区接管本区域安置户。已化解诸多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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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有一份补充协议只涉及搬家,上述涉及一些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单位公章,暂做影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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