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瞒着失地农民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致使失地农民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经查询才得知开发商将失地农民的房产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并且隐瞒真实拆迁建还房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向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经查询,2019年1月17日、2022年1月4日、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分别申请御江春天小区6幢、9幢部分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失地农民是6栋)
首先,南充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提供虚假材料,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且未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不仅未追究南充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责任,还违法为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蓬安县农商银行(现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使失地农民拆迁还房门面处于抵押状态,侵害其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原蓬安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5月21日公示确认应享受的拆迁划地安置人员,公布安置人员在先,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本就无权办理抵押登记,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亦未征得安置人员的同意。因此,要求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擅自将失地农民应该享受的拆迁还房为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蓬安县农商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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