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销售给房产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堪称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资金安全岌岌可危。开发商收取房屋预售款后,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无法按时交房,导致烂尾楼等严重后果。此时,消费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因为不少开发商在问题出现后 “人间蒸发”,消费者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却投诉无门、求告无路。
二、商业风险防不胜防。消费者购买期房时,只能依据开发商的远景描述、效果图等进行选择,而开发商是否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楼间距缩小、绿化面积缩水、层高降低、车库规划变更、景观设施取消等情况屡见不鲜,消费者对未来的家究竟是什么模样,只能被动接受,听天由命。
三、质量风险令人堪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未能切实落实到位,房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开发商的诚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房主不仅要面临居住安全的威胁,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权,这也是许多长期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
四、市场风险不容忽视。房地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期房销售方式人为地增大了市场交易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可能违约;房价下跌时,消费者的利益同样受损,这种不稳定因素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期房销售对房产企业而言却蕴藏着巨大的利益:
一、期房销售降低了房产开发的资金成本,开发商可以用客户的预售资金来进行项目建设,相当于用客户的钱为自己谋利。
二、这种销售方式方便了开发商进行市场炒作,他们可能采取焐盘惜售等手段,营造房源紧张的假象,哄抬房价;还可能利用员工身份证办理房贷,从银行回笼资金,进一步扩大自身的资金优势。
三、开发商通过期房销售先期稳定客户,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市场营销策略,将风险转嫁给客户,降低自身责任。
四、期房销售为一些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诸如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短斤少两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如此清晰的利弊关系,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房管部门会同意房地产企业在房屋全面建成之前进行期房销售呢?背后的关键因素便是利益。这实际上是政府中一部分人与房地产企业合谋的结果,也是地方政府出于 GDP 和政绩的考虑,对开发商姑息养奸的体现。这种让消费者承担本不应承担的风险的现象,实在是有失公允,必须得到纠正。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们强烈建议政府立法禁止期房销售。具体来说,房产销售必须在完成房产项目全部及配套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楼盘的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项目,具备完全的入住条件后,经过建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参加的现场验收,并在向政府缴纳完相关费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才能对外销售。
对于一切提前的楼盘销售行为,应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让那些企图通过期房销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望而却步。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呼吁立法禁止期房销售,让房产销售回归到公平、透明、安全的轨道上来,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安心购房、放心住房,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