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90|评论: 2

[群众呼声] 希望向人家地方政府学习一下[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4-3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居住在之前购买的老厂房,里面住的都是老老小小。现房屋外墙脱落,有随时掉东西砸伤人的风险。向所属乡镇领导反应,得到的结果是需要住户自己出钱维修,或者是本栋住户一起出钱维修。最后逼得老人自己出钱修理了。这种房屋外墙脱落,政府是不管的吗?是需要自己出钱维修的吗?为什么其他地方不是这样?还有就是就算要本栋住户一起出钱,不该有街道或者乡镇领导出面?哪家住户有权利去收取其他住户费用?领导就是有事躲边边,没事耍官威的吗?学学人家,做个人吧! image.p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5-2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原城郊丝厂宿舍外墙脱落”问题,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潼川镇于2025年5月7日到原城郊丝厂宿舍实地调查得知:该房屋修建于1993年,无物业管理,无维修资金。2025年4月14日,潼川镇橙园村工作人员日常巡查至橙园村五组(原城郊丝厂宿舍楼)区域时,发现该处外墙局部有水泥墙外粉水脱落迹象,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做好应急管控,拉起安全警戒线、张贴安全告知书,并告知相关业主尽快协商处置。
        按照川建房函〔2024〕1390号文件“各地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推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负责维修整治”要求,橙园村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动员业主共同协商,解决安全隐患。目前,房屋产权人已处理,排除了安全隐患。
        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电话告知您。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联系潼川镇人民政府咨询。


经办单位: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16-5331173
办理日期:2025年5月20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1.jpg 照片2.png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