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出现于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引起网友争议。毕业于南京某知名高校法律系、现为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叶满天,昨天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虽未将材料送交有关部门,但他的观点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大。 律师:16汉字歧视女性:《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作者叶满天举出了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分别为:“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他认为,这16个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这16个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 由此,他建议改造这些字,并举例说:“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嫖”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票”为声旁。常见词为“吃喝嫖赌”,都是形容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等恶劣品行。恶劣行为实施主体为男人,怎么可以在造字时把污水泼在女人身上?更何况这个字偏旁为“票”,在今天大多数人会理解为“钞票”的“票”,将“女”人和钞“票”放在一起,即为“嫖”,这给文字的使用者要传达什么信息?要传达一种什么文化?这个字只能说是中文之污。建议更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相信每一个看到的人都会受到一次无形的教育,将来会有效地减少这种行为。 他另外举的例子是“娱”和“嫉”,认为应该分别改为“彳吴”和“彳疾”。 叶满天说:“基于同‘嫖’改为‘■’一样的道理,我建议‘奸’改为‘犭行’,可以向所有人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我相信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犯罪。” 巴蜀爷们:奸者,女的干的、要“干”女的……为奸。妖既不男不女……视为妖者。其实,男女都共同“承担”了,何来歧视?
这家伙不学无术,脑壳有包!纯粹是想借机上位。试想,咱老祖宗造字的时候,你两千年前的奶奶正在和你那两千年前的爷爷改字,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不是一拍脑门瓜子而想改就改的事情。
再说,哪天尊重动物了,那个新造的字是不是又该改?如果字要改,那词是不是也要改?拙荆、贱内都要改?那不尊重孩子的犬子改不改?语言是一个系统,哪能随便改来改去。意识形态变一次改一次,可能吗?!
做律师的应该多帮助弱者,和邪恶势力作斗争才对。少在这里无病呻吟,自我炒作。实在不行,还不如回家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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