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金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10多年的区属国有老企业,2021年开始快速发展并升规入统,作为文化传媒企业应该在思想上发法律上都应该比较超前,毕竟吃的是创意饭。但2023年4月下旬开始,企业开始步入了一个“非国有企业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然而,在2023年4月24日,由叙州发展集团和区融媒体在明知周某担任宜宾某私人企业法人,后企业违法营业执照被吊销,成为企业失信的情况下,作为法人负责制度被纳入市场监管黑名单,依然下文开展了任命其为总经理。
据悉,周某在2023年4月24日来到金点传媒以前,开设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公司存在严重经营违法行为,其中宜宾某图企业策划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被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拉入3年黑名单,法人终身不能申报税务,3年内不能任职任何企业高管,负责人,法人,但周依然先是出任负责人,任总经理职位,严重违反了企业法。
同时在任职金点传媒负责人后周某自己开办经营公司被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强行吊销。
这些事实依据,相关人多次向当时分管的叙州区融媒体以及国资金融局反映,但依然没有下文。直到后来,纪委介入明确该任用程序存在问题并属于企业失信人员的情况下,但依然任职总经理。并且每月依然拿着近2万的收入。从此,周某开始打压该企业原有负责人,并强行开除举报人进行打压,由于其管理意识差,造成该企业业务下滑,口碑变差,但相关部门依然让其在岗位上“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请问叙州区这些程序合理嘛,请问对于举报人有个公平性嘛。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居然都不能成为企业公司的用人标准,还是国有企业,那么现在到底是什么背景让她在纪委都明确了的情况下,依然“畅想着”发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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