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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法官胡乱办案 同一案子重复立案反复判决 结果前后不一乱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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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法官胡乱办案 同一案子重复立案反复判决    结果前后不一乱了法律

  【群众投诉】

  我们是华蓥市四河滩电站的股东任德志(法定代表人)、蔡华福、吴启伦、邓思成。此刻,我们四人忍无可忍,实名揭露广安市广安区法官杨宗明等人那令人发指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径!他们的肆意妄为,将我们四个家庭推向了水深火热的生存绝境,让我们举步维艰、痛苦不堪!

(图为:黄娟娟与谢贤贵的借条,当时并没盖电站的公章)

  华蓥市四河滩电站于2007年获国家批准建设完工并正常运营。五股东中除杜茂林持有15%的股权外,我们其余四股东于2012年6月26日依法将华蓥市四河滩电站85%的股份卖给了自然人黄娟娟,并即刻签订买卖协议,完成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和税务等所有法律手续。此后,这个买下四河滩电站的黄娟娟于2013年11月4日竟向自然人谢贤贵私人借款100万元,款项直接转到黄娟娟的私人账户,丝毫未进四河滩电站的对公账户。在明确的法律关系中,黄娟娟亲口承认这纯属她的个人行为,与四河滩电站毫无关联!

  然而,股权卖出两年后,由于黄娟娟拒不履行股份转让合同,拖欠我们四股东的余款迟迟未付,我们四人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决才收回了股权。


(图为:第一次广安区法院作出(2015)广安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判定四河滩电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图为:第一次广安区法院作出(2015)广安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判定四河滩电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协议,借款后的黄娟娟向谢贤贵偿还了部分款项,后来因没钱便不再偿还。谢贤贵于2014年12月26日将四河滩电站、黄娟娟起诉至广安区人民法院。广安区法院作出(2015)广安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判定四河滩电站不承担连带责任,借款行为纯属黄娟娟个人所为,判决驳回谢贤贵的诉讼请求。谢贤贵不服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2015)广安民终字第320号民事判决,毅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第一次广安市中院作出(2015)广安民终字第320号民事判决,驳回谢贤贵的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第一次广安市中院作出(2015)广安民终字第320号民事判决,驳回谢贤贵的上诉,维持原判。)

  按理说,上述两级法院的判决本应是基于事实、遵循法律的公正裁决,此案理应尘埃落定,双方都应服判息诉。即便判决有误,也应当依法申请再审。可让人惊掉下巴的是,谢贤贵不走正道,“另辟蹊径”,重蹈覆辙,再次以四河滩电站(含已卖四股东)、黄娟娟、杜茂林(未卖股股东)为被告,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那100万元借款。广安区人民法院居然于2015年11月11日受理此案,并作出(2015)广安民字第4893号民事判决,责令三被告偿还100万元债务。同一个案子,重复立案,重复判决,还判出了两个天差地别的结果。这次判决,广安区法院简直是自打耳光,全盘否定了自己先前的判决,让原已卖出股份的四个股东负连带责任,共同偿还黄娟娟那100万元借款。已卖出四河滩电站的四个股东不服,再次上诉至中院,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也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申请再审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公然违法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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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二次广安区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受理并作出(2015)广安民字第4893号判决四股东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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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二次广安区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受理并作出(2015)广安民字第4893号判决四股东负连带责任)

  这不过是一个简单清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在庭审中无数次向各级法院声明借款系个人行为,供自己使用,理应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并且已经在履行还款义务,还了53万元,剩余47万元也向出借人和法院承诺会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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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二次广安市中院竟然也驳回了四人的上诉、维持区院的第二次判决,四股东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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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二次广安市中院竟然也驳回了四人的上诉、维持区院的第二次判决,四股东负连带责任)

  再者,电站依法转让时,我们原四股东与黄娟娟于2013年4月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将电站公章等一切证件交给了黄娟娟。转让协议书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中第四条清晰规定:乙方(黄娟娟)在未付清甲方转让款之前,四河滩电站所有的证件印章不得移交给乙方,且电站所有证件、印章只供报表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以电站名义向个人、公司及金融单位借款,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电站一概不承担。如此明确的协议书,双方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足以证明四河滩电站根本不可能向任何私人或金融机构借款,黄娟娟借款完全是私人行为,电站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庭审时,广安区法院的法官杨宗明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置若罔闻,甚至蛮横地强行让当事人闭嘴,对双方的《退转协议书》更是冷漠地置之不理!

  黄娟娟向谢贤贵借款100万元,纯粹是个人行为。假若四河滩电站与谢贤贵的民间借贷协议成立,但借款未入四河滩电站账户,电站也未使用该款。此民间借贷协议根本就未生效,实际借贷当事人就是谢贤贵和黄娟娟,四河滩电站及股东绝不是当事人。关键是,黄娟娟自己都承认此款为个人借款,并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可如今,黄娟娟竟然嚣张地说:“我现在有钱也没法还,因为法院把我的责任撇清了。”出借人谢贤贵为何要将四河滩电站再次告上法庭?无非是担心黄娟娟余款还不上,于是绞尽脑汁托关系、找门路,在同一法院重复立案,妄图将责任强加到毫无还款责任的四河滩电站身上,以为电站股东多,还款容易,这便是出借人的如意算盘!正因如此,广安区法院的法官杨宗明等人挖空心思,作出了违法立案和违法判决。

  同一民间借贷纠纷,同一法院竟然能判出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还都具有法律效力,这在司法史上简直是闻所未闻!“一事一判”的原则,在广安区、广安市两级人民法院竟然被肆意践踏,荡然无存!同一案件为何能在广安区、广安市两级法院再次立案、再次判决,且结果大相径庭?这到底是何种无法无天的乱象?难道是“关系”“人情”“金钱”在背后兴风作浪?若不是,那究竟作何解释?

  同一个法院,面对同一个事实,仅仅因为审判法官不同,就能做出前后矛盾且都具法律效力的两个判决?这中间,广安区法院的法官杨宗明与当事人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我们无从知晓。但如此颠倒黑白、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怎能让人信服?又如何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就在前不久,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还向无辜者发出听证通知书,强行追加无辜者的责任,并蛮横地强制执行,冻结无辜者的银行卡,致使四位无辜者生活无依无靠。年近8旬的老吴悲愤交加,怎么也想不通在当今法制健全的社会,还会发生如此荒谬绝伦之事,最终在悲愤中病倒住院。广安区法院的这一幕幕荒诞至极的闹剧,令人触目惊心、毛骨悚然!我们殷切期盼各界媒体予以高度关注,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法律一片清朗!

  华蓥市四河滩电站四股东:

  任德志13982651162     吴启伦13982634189

  蔡华福13110284098       邓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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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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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线索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62948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同一法院竟然能判出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还都具有法律效力,这在司法史上简直是闻所未闻!

发表于 2024-8-19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案件为何能在广安区、广安市两级法院再次立案、再次判决,且结果大相径庭?这到底是何种无法无天的乱象?

发表于 2024-8-2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仅然在同一个法院,面对同一个事实,仅仅因为审判法官不同,就能做出前后矛盾且都具法律效力的两个判决?

发表于 2024-8-20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今法制健全的社会,还会发生如此荒谬绝伦之事?

发表于 2024-8-2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法院将同一个案子,重复立案,重复判决,还判出了两个天差地别的结果,全盘否定了自己先前的判决,广安区法院还真是自已打自己的耳光???

发表于 2024-8-20 0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有意思

发表于 2024-8-2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关系中,文中黄娟娟已亲口承认这是她的个人行为,与四河滩电站毫无瓜葛,为什么广安区法院第二次又立案并且还判了与借款无关人来共同还款??难道杨忠明仅凭关系好,就可以乱判决吗?他懂不懂法哟?他不懂法的话,广安中院该纠错啊,可中院又维持了区院的错误判决。这究竟是何种乱象?难道是“关系”“人情”“金钱”在背后作祟?若不是,那又作何解释?

发表于 2024-8-2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个事实,只因审判法官不同,就能做出前后矛盾且都具法律效力的两个判决?这中间,广安区法院的法官杨宗明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得而知。但如此翻云覆雨、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怎能令人信服?又如何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4-8-2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法官胡乱办案,同一案子,重复立案,反复判决 , 结果前后不一,乱了法律???
一个简单的借贷案,居然广安区法院两次立案???

发表于 2024-8-22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法官胡乱办案,同一案子,重复立案,反复判决 , 结果前后不一,乱了法律???
一个简单的借贷案,居然广安区法院两次立案???

发表于 2024-8-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法官杨宗明等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径,为什么没追责呢?难道广安是法外之地???

发表于 2024-8-24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4 1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24-8-3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巡视组受理信访的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巡视期间,巡视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20030294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邮政信箱:四川省广安市A011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scswxs1z02@sina.com;信访现场接待点:建新街22-7号区人民法院诉讼大厅正对面,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巡视组意见箱地址:建南路12号机关事务局楼下、区政府大门南侧50米处、建新街22号区财政局大门西侧50米处;微信反映方式:四川“码上巡”微信二维码(见左下角)。根据省委巡视信访工作办法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转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情况。中共四川省委第一巡视组2024年8月27日

发表于 2024-9-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文章两万多阅读量了,怎么广安区法院不回复呢??是不知道怎么回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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