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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再次放宽!德阳公积金可以“又提又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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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官宣消息:德阳公积金可以“又提又贷”,并且还上调了缴存基数。




01
新政内容: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02
“又提又贷”基本条件有哪些?
办理“又提又贷”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的同时,也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要求。
贷款比较重要的条件就包括关于房屋套数的认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套数,仅以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取消了对商贷住房贷款套数的认定。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含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取中的规定也比较多,比如,职工及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在四川省其他地(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

03
“又提又贷”怎么办理?
“又提又贷”遵循“先贷后提”的办理原则。
缴存人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通过且贷款发放后,可前往德阳市域范围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窗口或便民服务站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房屋的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须高于5000元)。

04
特别注意!
(1)提取首付款时,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房产证取得时间应在2024年8月1日(含)后。
(2)自2024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其可贷额度不再扣减该套住房已提取的公积金首付款金额。
(3)这次的调整政策并不是长期性政策,于2024年8月1日起,有效时间是两年。
另外,至于缴存基数上调这条——
(一)调整范围
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二)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要求执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309元。
缴存基数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为1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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