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对此,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这管得也太宽了吧?”“这么麻烦!我还是买个保险箱放家里吧,反正现在利息也低得很。”“我国《储蓄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储户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如果银行要增加一些防范措施,那也得在法律的框架内吧?”“我有一个办法,每次取一元,一元一元地取,看谁熬得过谁!”
媒体刊发评论指出,近年来,类似案例并不少见。于地方主管部门而言,确保一方金融安全是其责任所在,但管理风险并不意味着消灭风险,只要市场在运行,风险就无法被消灭。防范电诈不能“不计成本”,若2万元以上的转账全部由派出所审核,这不但大幅增加行政成本,严重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不管采取什么措施,最根本的还是要方便居民为主。防范电诈可以在某些方面应该精准发力,通过技术措施和手段,来识别高危账户,减少对居民正常存取款的影响。否则,产生误会不说,还有可能导致效率低下,耽误银行正常的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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