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嘉陵区阳光白马城一区业主,近段时间我们小区业委会投票选举出炉,产生了7名委员,经过公示后没有任何异议。
3月15日,在火花街道办、黄莲湾社区及小区筹备组、候选人及业主代表等人的共同见证下,投票选举产生了两名候补委员、一名副主任和一名主任,当时投票结束后,其中一名委员对选举结果不满意,不支持成立业委会。
第二天(3月16日)开始,就陆续有人举报业委会选举有问题,委员中有享受物业费、停车费减免问题,然后火花街道办一直在调查情况,没有作任何调查结果。真诚地希望火花街道办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一恶性事件,还业委会成员一个公道!
我想问问相关部门,几年前(2020年)因小区围墙未修建,地下车库不完善,在没有达到收费标准的的情况下,物业强制收取停车费,小区业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与物业多次冲突(堵车库时派出所和社区均有记录),后来物业为了尽快平息堵车库事件,减少业主的怨气,出了很多政策补偿维权积极分子,让交物业费时送停车费,交了停车费的延长停放时间等等。这个明明这是物业的错失造成的局面,这种商业补偿行为就是享受了物业的减免优惠吗?
我们小区申请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是2023年开始,近一年来候选人并没有享受物业的任何恩惠,难道2020年物业作出的商业补偿就能成为现在业委会成员享受物业利益的说辞,就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
况且当时委员被举报时,就向火花街道办伍主任提交了相关的情况说明,可是火花街道仅凭物业一面之词,物业提供的车辆出入记录就否认了该委员的清白?在街道办的授意下,4月28日,两名委员忍辱负重,排除万难,只是为了小区能够尽快成立业委会,不得已的情况下提交了辞职报告。这期间有业主问政四川的留言记录,街道办回复正在调查中,让其辞职就是调查结果吗?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主导的民间组织,在街道办和社区监管下指导成立,5月21日,南充市政热线12345回复,7名委员中有5名是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我想问问街道办一直以来有没有采纳委员对当年的情况说明呢?还是形势所迫他们“自愿”辞职的?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尊重并公示阳光白马城一区3月15日的选举结果,让小区业委会能够顺利成立。还要还被抹黑委员一个清白,把举报人的所有证据证词、当时享受优惠的记录、图片或视频等公示给委员。
下面图片是产生7名委员的公示,选举主任时的,问政四川的留言和12345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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