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于宠物的态度其实算不上友好,奇怪的是许多公园里,经常能见到不少的野猫和野狗。估计是不负责任的主人遗弃的。这些猫猫狗狗常年无人看管,有人嫌动物四处游荡造成安全隐患,有人则心疼流浪猫狗无人照看......
仔细想想,无论是关于宠物狗的法规,还是街办物业这样拥有一定权责的机构,他们对于动物的管理似乎很容易走偏方向,那就是,对于城市内正常宠物及主人反复提示一些无关紧要的常识,对于真正存在隐患的流浪猫狗,反而没什么办法。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第一,保护流浪猫狗的措施应从源头开始,首当其冲应当规范宠物饲养的商户:办理证件、追踪买卖方信息、记录养殖数量与宠物去向......都应有记录保存。这是为了防止商家随意扔掉卖不掉的动物,大量被扔掉的宠物在流浪中再次繁殖,造成流浪的动物增多,给人造成困扰。
第二,从生理上减少狂犬病传播和大量繁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让宠物医院与宠物交易场所,市场上流通的宠物必须强制接种疫苗并推广绝育手术。鼓励领养流浪收容的动物,以减少流浪动物。
第三,规范养宠人的行为,如牵引、拾便、训练等,在城市养宠物要对自身条件有清楚的认识,确定能照顾它再养它。
至于城区内现有的流浪动物,是否应该以强制办法处理掉?......我也说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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