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春耕事件反转了?[color=rgba(0, 0, 0, 0
燕无双
不懂法的纪云浩凉凉了,但内蒙阻耕事件并未结束。
因合同纠纷,阻拦承包种植户种地的开鲁县建华镇村镇干部,被网络曝光其粗暴嚣张行为后,引来无数网友义愤填膺,风波持续发酵。
舆情滔天,开鲁县从4月22日到24日,连发三篇通报。
第一篇通报表示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第二篇通报满篇专业术语看得大家云里雾里。大多数公众,只能捕捉到“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被撤职”这一关键信息。
4月24日,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第三次发布情况通报,揭露了这起纠纷的全貌。
第三次通报后,事情的风向悄悄起了变化。为数不少的网友和自媒体,认为事情“反转了”。甚至有网友开始指责一些为种植户发声媒体为“带节奏,臭公知”。
那么,这起纠纷全貌为何?是种植户老张不遵守合同还是开鲁镇干部全员恶人?事件算不算大反转?
我们来剖析一下。
首先,简单总结一下开鲁县官方前后三次通报的纲要:
第一,承包开鲁县的种植户张文林,张文柱兄弟两个,并非本地村民,而是外来的种植户。
第二,村委会同张文柱于2004年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涉事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牲畜草料种植。这一点,此前受访的多位种植户也承认。
第三,租赁合同附件显示的是牧场图,总面积6000亩,其中耕地110亩,林地273亩+140亩,其余均为荒沼草甸。
第四,此前引发广大网友共情的,是张氏兄弟和众多种植户多年来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把不毛之地改为良田后。官方有“摘桃”之嫌。然而,在此次开鲁县官方通报中,则将种植户自认为的“土地改良”行为,定性为“多年私自开垦耕种”。也就是说,是张氏兄弟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第五,在沟通过程中,村委会了解到,张文林在将荒甸变良田后,其实已将其中约5000亩转租给别的种植户种植,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第六,镇政府及村委会决定向种植户每亩收取200元,是充分考虑了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经过村集体决议,对张某柱和本村村民一体适用的“”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有偿使用费”收上来以后,将归村集体分配使用。第七,官方补充强调的一点是,本村村民亦有新增耕地情况,并均已缴纳每亩“有偿使用费”200元。老张并非本村村民,按理需缴纳的费用还要高。但鉴于这块地的历史沿革,村干部决定参照本村村民待遇,只收取老张每亩每年200元的使用费,让他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然而,张氏兄弟对于村镇干部的特殊照顾并不领情,他们认为每亩增加的两百元一年累计下来就有将近100万的额外支出,这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因此拒绝缴纳费用。此举,也引发了村民的不平衡心理。由于双方意见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张氏兄弟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愈发难以调和,由此拉开了后续一系列冲突的序幕。
这就是开鲁县前后三份通报想要传达的信息,那么,三份通报下来,是否可以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大反转,甚至称种植户为“刁民”?至少我不这么认为。
第一,种植户把土地改良,违约还是违法?
有人说,张氏兄弟是把草地变成耕地,是违法行为。
如果种植户擅自把土地改变为非农用途,或者造成了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那确实是违法的。可是张氏兄弟最初承租的5000多亩,是草地吗?显然不是。因为开鲁县第三份通报清楚显示:张氏兄弟最初承租的5600亩,是荒沼草甸子。去过内蒙的人应该知道,真正的草原什么样?夏季几场雨后,草可以长到一人多高。而“荒沼草甸子”是什么样?当地生活的人应该知道。在内蒙古通辽一带,到处都是这种荒沼,夹杂一片一片的盐碱,十分贫瘠,只能长些荒草。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农户愿意承包这种土地。而张氏兄弟愿意承包这大片土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每亩耗资万元,那5000多亩投资就是5000多万啊,人家本身就应该是想改良后有所收益。不然,跑到这蛮荒之地来学雷锋吗?同时,《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也就是说,把贫瘠的土地变成耕地,这是国家鼓励的行为。怎么需要敛钱的时候,就变成违约或违法行为了?
第二,张氏兄弟改良后的的5000亩地,算新增耕地吗?
按照开鲁县的通报说,此次收缴增补承包费源于国家“国土三调”政策:未经确权的新增耕地不再对外承包。对于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则根据其具体情况分为两类处理。第一类零散、难以整合的地块,允许原承包人继续耕种,但需向村集体缴纳一定费用。而张氏兄弟承包的这片农田,则属于第二类——新增大片“水浇地”。这种情况下村集体需与农户协商调整原合同。如协商无果,再依据相关法条,由法院介入仲裁,甚至可能采取强制回收措施。真正的新增耕地应该是什么?所谓沧海桑田,20年时间,沟渠填平了,河流干涸,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让农民因势利导,自行开垦出的土地。这种地块从前没有人管,也没有列入到土地调查中,实际上就是“黑户”。2017年我国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把这些耕地全都调查出来,成了新增耕地。这样增加的土地,才算严格意义上的新增耕地。而张氏兄弟虽把荒草甸子改造成了耕地,但土地面积并没有增加,能定义到“新增耕地”里吗?退一万步讲,如果确有‘情势变更’情况,可以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基层工作是千头万绪,但如此一件明明可以充分协商的事情,明明按法律程序走的事情,为什么非要简单粗暴,以强权压人?最终,将搞得无比复杂,甚至牵扯到干群关系,一地鸡毛。是能力问题,还是意识问题?
第三,“增补承包费”是否合理?
通报中说,种植户土地租赁费是每年每亩4元,而转手给别人经营,每年租金700元以上。这样算来张氏兄弟每年通过转租可获利300余万,个人猜测这也是激发村委会增收“使用费”、欲分一杯羹的主要的一个点。但种植户赚了多少钱,是否获得很大的利益,与前期合同约定有什么关系?他转手给别人要价一亩700块,实现这个价格,种植户改良土地的投入又是多少?假如只看到人家赚钱了,没看到人家这么多年的投入,这讲理吗?
在土地里讨生活,挣的都是辛苦钱。像本此事件中的张氏兄弟,耗费二十年的时间改造一片土地。二十年啊,是可以让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变成50岁老年人的时间跨度。可以说张氏兄弟在这片土地上投入了自己的半生。人家获得收益,不应该吗?瘦田无人耕,耕了万人争,即是如此!
第四,即便政策更改,村里能可以强行收回。
按《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建华镇是否有补偿承包户的打算,有无跟承包户协商?发包方和种植户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应该保护他们的权益,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而不是看到人家有一点收益,就眼红。时代在飞速前进,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地方,很落后,很可怕!纪副书记们之所以搞成今日鸡飞狗跳的状况。法律意识淡薄是一方面,更多的其实还是权力导致的居高临下心态。他们不屑于讲道理,走法律程序,认为行政命令更高效,更能彰显权威。从这点上来说,纪副书记免职,一点不冤。